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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后法定继承人是否承担债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0 10:05
在生活中会呈现债款人在归还债款期间逝世的案子,假如债款人逝世了,债款应由谁来归还呢?债伤人的债款是否就不必归还了呢?债款人的爱人和遗产承继人是不应该承当归还债款的职责?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债款人逝世后法定承继人是否承当债款
据《承继法》第三十三条规则:承继遗产应当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交纳税款和清偿债款以他的遗产实践价值为限。超越遗产实践价值部分,承继人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六十二条规则:遗产已被切割而未清偿债款时,如有法定承继又有遗言承继和遗赠的,首要由法定承继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款;缺少清偿时,剩下的债款由遗言承继人和受遗赠人按份额所得遗产归还;假如只要遗言承继和遗赠的,由遗言承继人和受遗赠人按份额用所得遗产归还。所以承继人只用在承继遗产的范围内对被承继着的债款进行清偿,当然假如你们自愿归还的话是不在此限的。
被承继人的债款首要包含这样几类:
(1)被承继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则应当交纳的税款。
(2)被承继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款。
(3)被承继人因侵权行为而承当的损害赔偿的债款。
(4)被承继人因不当得利而承当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款。
(5)被承继人因无因办理而承当的补偿办理人必要费用的债款。
(6)其他归于被承继人个人的债款,如合伙债款各归于被承继人应当承当的债款,被承继人承当的确保债款等。
清偿被承继人债款应遵从下列准则:
1.以承受承继为条件的准则。承继人只要在承受承继时,才依法承当被承继人的债款,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准则的表现。
2.限制承继准则。承继人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交纳的税款和债款应以其获得遗产的实践价值为限,超越部分能够不予归还。
3.保存必留份准则。假如承继人缺少劳作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即便遗产缺少以清偿债款,也应当为其保存恰当的遗产。这是养老育幼准则的表现,也是保障人权的必定要求。
4.连带职责准则。尽管我国承继法没有规则各承继人对遗产债款承当何种职责,但由于遗产在切割之前归于各承继人一起一切,所以,每个承继人应对被承继人的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5.有序清偿准则。这一准则表现在两个方面:(1)在多种获得遗产的方法并存的情况下,首要由法定承继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款,缺少清偿时,由遗言承继人和受遗赠人按份额用所得遗产归还;假如只要遗言承继和受遗赠的,由遗言承继人和受遗赠人按份额用所得遗产清偿。(2)在多种被承继人债款并存的情况下,应按必定次序清偿。首要清偿具有优先权的债款,比方工人工资和劳作保险费用、用遗产进行了担保的债款等;然后才干清偿一般债款。
被承继人的债款详细怎样清偿?
(1)当只要法定承继人承继遗产时,从准则上讲,应当依照承继人各自所得的遗产份额,依照份额清偿被承继人的债款。即多得者多还,少得者少还。当然这种清偿仍有必要以遗产的实践价值为限,也便是说承继人最多清偿数额不超越他的承继所得。
(2)假如几个遗产承受者中既有法定承继人,又有遗言承继人和受遗赠人时,首要由法定承继人用承继到的遗产清偿债款,如其所得遗产缺少以清偿时,剩下的债款由遗言承继人和受遗赠人按份额用所得遗产归还。
(3)假如只要遗言承继人和受遗赠人的,应当由遗言承继人和受遗赠人按份额用所得遗产归还。
当遗产缺少清偿债款时, 也便是超越遗产实践价值部分,承继人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还有便是承继人中有缺少劳作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便产业缺少清偿债款,应当为其保存恰当遗产,然后再按《承继法》的规则清偿债款。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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