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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证的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1 16:38
《
婚姻
登记办理条例》第八条规则,请求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照实向婚姻登记办理机关供给本条例规则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秘真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规则,请求婚姻登记的当事人招摇撞骗、骗得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办理机关应当吊销婚姻登记,对成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告其
婚姻关系
无效并回收成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告其免除婚姻关系无效并回收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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