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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04:52

房产租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出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租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那么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怎样的呢?
1、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则,关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要素后的余额。这儿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依照会计制度的规则,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子的原价。但凡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子原价的,均以房子原价扣除必定份额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依照规则,企业对房子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添加房产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
依照规则,关于企业租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租借房产所得到的酬劳,包含钱银收入和什物收入。关于以劳务或其它方式作为酬劳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依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认一个规范租金,按规则计征房产税。
2、房产税的税率
依照规则,房产税选用份额税率、从价计征。实施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3、房产税的核算办法
依据税法规则,房产税的核算办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核算。其核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核算,其核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以上办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交纳,比如按半年交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交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交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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