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邮局存款利息如何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17:29

最近,一名叫“不解风情”的网友在金华新闻网胜平接待室网络版发帖,问询有关邮局存款利息怎样核算等问题。
该网友说:我爸爸于2003年4月2日在邮局里存了6000元钱,是定时6年。从2003年到2006年存款利息上调了几回。在第一次上调时我爸爸去问邮局的工作人员,存款利息是不是主动进步的。那位工作人员答复说是会主动按进步后的利息来核算。本年4月2日,我爸爸去取钱,工作人员第一次算利息是1200多元,但是过一会算了又变成837元了。我想知道这个利息到底是怎样算的,是不是按其时咱们存的2003年4月的利息来核算,今后进步的部分利息没有的?但是,其时的工作人员为什么又不是那样说呢?现在那位工作人员已不在这个邮局网点了,咱们也无从找他去问清楚。烦请胜平大哥帮助了解咨询一下。
就网友提出的问题,记者咨询了金华市邮政局。4月15日,该局答复:我局收到胜平接待室有关存款人到期取款,在约好的存款期限内遇存款利率上调是否按上调利率计息,对相关利息的核算有疑问的帖子,现予以回答。
一、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储蓄管理条例》中对定时储蓄存款利率和计息作如下规则:
1.定时储蓄存款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布告的相应的定时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2.逾期支取的定时储蓄存款,其超越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好主动转存的外,按支取日挂牌布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3.未到期的定时储蓄存款,悉数提早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布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早支取的,提早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布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布告的定时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二、邮件中说到的存款人在支取到期定时储蓄时,对利息的核算存在疑问,我局当即与存款人取得了联络,对相关定时存款的计息从头进行了核实,存款人于2003年4月2日在邮政储蓄所存入6000元人民币,存期为5年,存入日按年利率2.79%计息,支取日为2008年4月2日。按相关规则计息为837元,扣除利息税后实得利息685.43元。契合定时储蓄计息规则,并将计息状况向当事人作了解说。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