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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承包方均无建筑资质而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0 09:22
工程价格办理分两个层次。在微观层次上,是出产企业在把握市场价格信息的基础上,为完成办理方针而进行的本钱操控、计价、订价和竞价的系统活动。
法令咨询:
发包方、承揽方均无修建资质而签定的修建施工合同是否有用?
A、B二人是自然人,均无修建资质,A从别处分包了两栋楼的修建工程后,又与B(无履约能才能)签定了修建施工合同,约好65%进展付款,B又以这两楼的名义私刻印章与劳务、建材等供货商签定合同。到两楼快封顶时,因为资金问题,B收取A的进展款后,把其间的一百多万元转走后罢工,现B欠第三方资料供货商几百万元左右(A所付款未超出约好份额)。请问B从A 处收款后,只付出小部分给第三方劳务及资料供货商后,就把款转走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欺诈罪。
律师答复:
不属于欺诈,工程现已封顶。可是,违背法令禁止性规则所签定的合同,应当依照无效合同的规则处理。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建规划单位或许修建施工企业在工程规划或许施工作业中,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和修建工程质量、安全规范,下降工程质量。
修建规划单位和修建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背前款规则提出的下降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回绝。
第五十五条修建工程实施总承揽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将修建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当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承受总承揽单位的质量办理。
第五十六条修建工程的勘测、规划单位有必要对其勘测、规划的质量担任。勘测、规划文件应当契合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和修建工程质量、安全规范、修建工程勘测、规划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好。规划文件选用的修建资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范、类型、功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有必要契合国家规则的规范。
第五十七条修建规划单位对规划文件选用的修建资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出产厂、供货商。
第五十八条修建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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