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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采购订单要缴纳印花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7 01:59

企业一些金额很小的收购,与供货方没有签定合同,但有体系内的“收购订单”记录了货品称号、类型、数量、单价及总金额,这些收购订单是否要交纳印花税?下面就和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吧,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则,下列凭据为应交税凭据:
1.购销、加工承揽、建造工程承揽、产业租借、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告贷、产业保险、技能合同或许具有合同性质的凭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第二款规则,具有合同性质的凭据,是指具有合同效能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称号的凭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方针的告诉》(财税〔2006〕162号)第一条规则,对交税人以电子方式签定的各类应税凭据按规则征收印花税。
依据上述规则,关于没有签定正式购销合同,但有替代合同效能的其它单据或凭据,能清晰两边供需联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也应按规则交纳印花税。体系内的“收购订单”如归于以电子方式签定的应税凭据需按规则贴花。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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