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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独生子女 户口进京不再设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02:35

 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人口处了解到,北京市户籍方针从后天开端将作出调整。从2006年9月1日起,北京市将撤销收养独生子女不予处理进京入户的约束,并对未成年人户口进京批阅条件进行了必定调整。这次调整主要是在严格控制北京户籍人口增长的前提下,为部分家庭处理火烧眉毛的实际困难。
据介绍,依据《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对家庭安稳和对养子女抚育教育有利,公安机关除了撤销收养独生子女不予处理进京入户的约束以外,还将北京市收养子女在京入户条件调整为3条:1、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与收养人建立收养联系5年以上;2、养子女与生爸爸妈妈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联系,因收养联系的建立而消除;3、子女被收养后,其亲生爸爸妈妈不能请求投靠已被他人收养的子女在京入户。
别的,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继父在京入户条件也有所调整,只需满意以下3个条件,18岁以下未成年人都能够请求北京户口:1、继父与未成年人的母亲成婚三年以上;2、继父再婚前未生育或只生育过一名子女;3、未成年人由母亲抚育已达三年以上,并须供给法院的判定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时刻以法院判定收效或经公证的协议书公证日期为准。
最终,为处理部分未成年人的父亲现已逝世、且其出世后一向由在京的祖爸爸妈妈抚育、现面对上学没有北京户口的问题,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祖爸爸妈妈在京入户条件也有所改变。但凡契合以下两点要求的未成年人都能够请求入户:1、未成年人父亲生前为本市户口,其出世后一向由在京的祖爸爸妈妈抚育;2、未成年人与其祖爸爸妈妈经本市人民法院或公证机关处理了监护抚育联系证明。
据了解,北京公安局人口处现已将调整后的户口入京批阅条件下到达各个派出所,市民详细处理程序及需交验的证件、证明,能够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
关键词解说:收养独生子女是指被收养人是生爸爸妈妈的独生孩子。在这项方针调整之前,要收养外地的独生子女是不能入户的,而现在撤销了这个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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