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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加班最好让领导签字确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18:50

赵先生是某单位的员工。工作中,赵先生有时加班,但单位对一些加班不认可。因而,未付加班费。为此,赵先生告到劳作裁定。
用人单位辩论论,单位的加班准则中规则,除非通过加班请求,并且取得同意,不然没有加班费。 裁定委员会依据用人单位的辩论,部分支撑了员工加班费建议,对别的部分被以为是没有同意的加班,员工建议加班费,不予支撑。
律师以为:加班是以考勤为准,仍是应以同意加班为准,用人单位应该事前对此作出规则。如果是员工自己早来晚走,不是领导要求的加班,在规章中能够规则不以加班核算。如果是领导要求的,领导应该自动签单承认,不然员工会以为领导现已说加班了,没必要自己请求了。没有请求同意的加班,让员工举证是有必定难度的,往往有“说不清”的时分。并且加班费的追索又有60天时效的约束,员工利益很难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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