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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人发生事故找谁负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01:42
【案情】
8月10日晚,李某酒后经过某某代驾渠道叫了司机胡某,而胡某代驾时不小心撞上奥迪车,构成对方司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端,医药费5000元,修车费近40000元,悉数由李某垫支。经交警确定,是胡某代驾车辆没有让右侧车辆先行,应当承当事端的悉数职责。李某找胡某及代驾渠道公司索赔,两者均以各种理由回绝。
【不合】
本案争议焦点:关于这起涉代驾渠道的路途交通事端应由谁承当补偿职责,存在二种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司机胡某应承当补偿职责。理由是代驾渠道公司只提供信息,由被代驾人自由选择代驾人,服务完成后,由被代驾人与代驾人直接结算费用,代驾渠道公司收取每单的信息费用;胡某不是代驾公司员工,事发时并非职务行为,且胡某对事端的发作存在差错,事端职责应由胡某自行承当。
第二种定见以为,代驾渠道公司应承当补偿职责。理由是在有偿代驾的前提下,不管代驾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公司方式推出代驾服务,均在被代驾人与代驾人或代驾渠道公司之间构成了服务合同联系,代驾人或代驾渠道公司应当对代驾中发作的交通事端承当补偿补偿,司机胡某与代驾渠道公司存在雇佣联系,依据法律规则,职责应由代驾渠道公司承当。
【剖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在有偿代驾的前提下,代驾渠道公司以公司方式推出代驾服务,在被代驾人与代驾渠道公司之间构成了服务合同联系。依据机动车运转支配者和运转利益享有者承当事端危害补偿职责的准则。代驾人或代驾渠道公司应当对代驾中发作的交通事端承当补偿补偿。
在本案中代驾服务合同联系是在被代驾人李某与代驾渠道公司之间构成,司机胡某是承受代驾渠道公司的指令实施代驾。司机胡某系代驾渠道公司查核并认可的代驾驾驶员,在作业时间内承受代驾公司的办理。代驾人胡某与代驾渠道公司构成雇佣联系,因而司机胡某事发时在履行职务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则:“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危害的,雇主应当承当补偿职责;”故本案交通事端的补偿职责应由代驾渠道公司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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