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0 14:57[案情]某地一乡民家的竹笋被盗窃,该乡民竟毫无依据地点名谩骂诬害刘某家偷了她家的竹笋。在深恶痛绝的情况下,刘某和妻子与这个乡民评理,该乡民趁机手执菜刀恶狠狠地向刘妻头部砍来,刘某之妻避闪之时跌倒在地,这个乡民又乘机举刀扑曩昔欲砍,危殆之时,为了妻子免遭杀身之灾,刘某随手操起扁担朝该乡民举刀的右手击了一扁担打掉了菜刀。该乡民也因而受了轻伤。请问:刘某的行为是故意损伤仍是正当防卫?
[点评]我国刑法规则:“为了使公共利益、自己或许别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力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采纳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依据该法条的规则,正当防卫有必要具有以下几个要素:榜首,正当防卫的意图是为了使公共利益、自己或许别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力免受损害;第二,这种损害有必要是不合法的;第三,这种不法损害有必要是正在进行的;第四,刑法规则:“正当防卫超越必要极限形成不该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就是说,正当防卫不是无限的,而是以使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间断为极限。
从以上案情看,刘某防卫的意图是为了使其妻子免受别人的损伤,这种损伤是不法的,也是实际正在进行的,如不施行防卫,刘某的妻子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就会遭受严重损伤。因而,只需案情事实,刘某的防卫行为就具有了正当防卫所需的几个要件。是否归于防卫过当呢?则要看施行的防卫行为是否使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间断而间断。依据上述案情,刘某仅击了该乡民一扁担,刀落即止,也未追逐,那么刘某的行为不归于防卫过当,而是在正当防卫的范围内。因而,刘某的行为不归于故意损伤,而是正当防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