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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法人是否可以查阅相关文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15:42
首要,公民、法人能够查阅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书面答复的有关文件。 被请求人在收到行政复议机关送达的受理文书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实行辩论职责,并向行政复议机 首要,公民、能够查阅作出的行政机关书面答复的有关文件。 
被请求人在收到行政复议机关的受理文书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实行辩论职责,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现实、理由及根据等。这包含两方面的要求:榜首,期限。被请求人的辩论期限在中规矩为十天。即从收到副本或许请求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将拟制的辩论书及有关根据材料送达复议机关。假如被请求人依法不提交辩论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榜首款第四项的规矩,或许承当详细行政行为被吊销的结果;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矩,被请求人不辩论的,能够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职责人员追查政纪职责。 
其次。行政复议中的举证职责是指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建议,有供给根据加以证明的职责。行政复议法要求被请求人 提交最初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根据、根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复议法为什么规矩被请求人承当举证职责呢?行政复议要处理的中心问题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恰当性问题,而详细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单独面的毅力作出的。内行政法令联系中,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处于不对等的位置,他们之间是一种办理与被办理的联系。行政机关作出某种详细行政行为,一要有现实根据,二要有法令、法规等作为根据。因而,内行政复议中,检查的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天经地义的应由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负举证职责,供给为什么作出该项详细行政行为的根据。 
再就是行政机关应当恪守 先取证,后判决 的法令程序规矩,即行政机关在作出决议之前,必须有现实根据,不得在没有现实根据的时分作出任何决议。假如不恪守这一规矩,就是在程序上违法或滥用职权。进人之后,假如行政机关举不出根据,只能证明它现已违反了行政程序规矩。被请求人在取证方面具有比请求人更为优胜的条件。请求人或许因经济上、办理制度上的种种妨碍,难于全面收集根据;关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请求人或许做不到全面了解;在某些情况下,请求人短少保存根据的才能。而被请求人内行政程序中,作为国家执法机关,享有满足的行政权力收集和调取根据:它有国家供给的经费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满足的收集根据的才能,如进行判定、勘验等。正是因为被请求人在取证方面具有优势条件,让被告承当举证职责更有利于澄清案子真实情况。 
让行政机关承当举证职责,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内行使职权时,坚持以现实为根据,以法令为准绳的准则。 因为上述原因,行政复议法规矩,请求人、第三人能够查阅被请求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根据、根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触及国家秘密、或许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回绝,以确保公民、法人内行政复议过程中能够更全面地了解现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的同志曾提出,请求人要经行政复议机关赞同后,才能够查阅有关材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许多常委委员提出,请求人查阅有关材料是应当予以确保的,不必经行政复议机关赞同,所以行政复议法明确规矩,除非触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许个人外,复议机关均不得以种种理由和托言回绝当事人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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