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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罪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0 18:56
跟着人类对木材的需求上升,林木资源现已越来越少了。很的森林遭到采伐造成了土地砂化的状况,所以国家戟来越注重林木资源的维护,假如不经赞同盗伐林木的,情节严重构成盗伐林木罪。那么盗伐林木罪辩解词是怎样的?个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辩解词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法令规则,千里目律师事务所接受了被告人赵xx的托付,并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赵xx的辩解人。现辩解人就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罪名及现实,依据法令规则,宣布以下辩解观念,请审判长、审判员、在合议时充分考虑并采用:
一.辩解人以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依据不足以证明赵xx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理由如下:
1.依据《刑法》第345条第1款和《森林法》的有关规则,所谓盗伐林木罪,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私行采伐国家、团体、别人一切或许别人承揽经营处理的森林和其他林木,私行采伐本单位或自己承揽经营处理的森林或许其他林木,或许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则的地址以外采伐国家、团体、别人一切或许别人承揽经营处理的森林或许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要构成盗伐林木罪,还有必要具有四个构成要件: 榜首,主体一般是自然人,也可所以单位;第二,片面情绪有必要是成心;第三,侵略的客体是国家的森林处理制度和国家、团体、或别人林木一切权;第四,客观上施行盗伐林木的行为。这四构成要件是必备要件,缺一不能够构成盗伐林木罪。依据盗伐林木罪有必要具有的四个构成要件内容,以为被告人赵xx不具有盗伐林木罪的片面体现要件:由于,盗伐林木罪在片面方面,只能是直接成心,而且有必要是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行为人只要明知被采伐的森林或许其他林木是国家、团体一切或许明知被采伐的林木归于别人一切,而成心施行盗伐行为,而且,在片面上期望发作占有国家、团体一切的森林或许其他林木以及占有别人一切的林木的违法成果,才干构本钱罪成心的内容,而在本案中,被告人在片面上一向都以为其所采伐的林木均系其自己栽种的,采伐林木地址是其女儿的荒山,由此看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盗伐林木的构成要件;
2.本案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权属胶葛,本辩解人以为在本案子中存在着权属胶葛:
(1)就争议的石板冲林地运用权权属问题,本辩解人以为存在权属不清景象,理由如下:
榜首,争议的林地在1991年左右分荒山时就存在界限不清,分山既没有任何的分山字据,也没有任何权属凭据。公诉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就曾以本案权属不明而退回公安机关弥补侦查,公安机关随后供给了一份林地权属证明来予以证明本案不存在权属问题,但是本辩解人却以为该林地权属证明是刘xx书写的,其别人签名不符合依据要件方式,且刘xx是本案的受害人,与本案有直接利益联系,不能作为确认权属归属的依据;一起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胶葛调停处理法令》第10,11条的规则,公安机关所供给的林地权属证明并不是权属凭据,而只是是权属参阅凭据,关于参阅凭据有必要经行政机关依法确权后才干够作为权属定案依据,而法院无权对林地权属争议进行确权。
第二,受害人刘xx陈说其分得的使命山(荒山)坐落松树槽(石板冲)里边堰沟上,被告人赵xx供述堰沟边那块林地系其女儿的职责山,而证人李x宝,李x进的证言却称整个石板冲属刘xx的职责山,多方陈说均不共同,且石板冲是大地名,证人李x光证言证明被告人的父亲刘x浩在石板冲有林地的,公诉机关供给的魏x玉证明也证明松树槽上面有一块山是刘x浩1989年种火烧萝卜,1990年栽上了杉树,而被告人赵xx的女儿与刘x浩是同一个户头,这部分林地系家庭共有产业,被告人赵xx作为承继人在石板冲仍是有山的;
(2)就争议的林木一切权问题也照样存在着权属胶葛:榜首,依据其时政府规则谁种谁有精力,被告人在石板冲种了杉木,争议的杉木系其栽种应归其一切,本案中没有任何证人证明刘xx栽了树及处理了杉木,只是着重的是刘xx的使命山,树是那个种的存在不清楚问题;第二,证人李x高的证言证明刘x浩在石板冲对林木进行了处理;第三,公安机关所做的现场勘测笔录记载“该两处山为1987年造的纯杉木林”而刘xx及其他证人问话笔录却讲1991年区分荒山后才栽杉木的,哪么被告人所采伐的1987年杉木是那个栽种的呢?因而咱们以为被告人所采伐的林木权属不清。
3.就被告人赵xx是否能够承继争议山及林木问题,本辩解人以为(1)1991年左右区分荒山是以户为单位区分的,刘x浩,李x妹及被告人女儿是一个户头,刘x浩所分得的荒山及栽种的林木均是家庭共有产业。被告人的女儿于1992年逝世,作为仅有的法定承继人,被告人赵xx天经地义的承继了女儿那份荒山,随后被告人长时间处理林木,1998年刘x浩逝世,依据我国《承继法》第26条的规则,遗产在家庭共有产业之中的,遗产切割应领先分出别人的产业,因而在处理刘x浩遗产时应将被告人从女儿那里承继的那份荒山及林木切割出来,随后还要将刘x浩妻子李x妹那份夫妻共同产业一半分出作为李x妹的个人产业,李x妹逝世后,被告人作为法定承继人依然能够承继;(2)公诉机关供给的那份“为父送葬分担协议”对被告人而言所约好的是归于刘x浩在生自己所分得的那份职责山及林木归刘xx承继,而不是将被告人从女儿那里承继得来的及母亲李x妹那份职责山及林木悉数归刘xx;假如依照刘xx的意思是悉数产业归其自己的话,哪么该协议书就违反了 我国《承继法》第26条的规则,应属无效协议。
二.公诉机关所出示的依据存在严重对立,体现在:1.现场勘查笔录证明争议的林木是1987年造的,1987年刘xx并未栽种过杉木,这就与刘xx及其他证人证言有严重收支;2.刘xx称分荒山是以按劳动力分得,与证人李x进,李x宝,李x光等证言按户区分荒山相对立;3.同为分山代表,李x宝问话笔录说到八丘田那个方位是其继父刘x浩种到刘xx的使命山,这又与李x进问话笔录说到八丘田那个方位系分给刘x浩的有对立;由此本辩解人以为由于依据前后对立,存疑,依据法令规则不能作为确认本案的依据。
综上所述,本辩解人以为本案存在着权属胶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盗伐、滥伐林木案子运用法令的几个问题的解说》的规则,本案中公诉机关并未供给有用的权属凭据来确认林木权属问题,因而不能以盗伐林木罪追查被告人赵xx的刑事职责,被告人的行为属滥伐林木行为,但未到达滥伐林木罪的立案规范,因而,本辩解人主张贵院在查明现实基础上对被告人赵xx宣告无罪。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辩解人:周宏明
2010年3月29日
弥补辩解定见
就今日的庭审,本辩解人坚持第2次庭审辩解定见外再弥补宣布以下辩解定见:
1咱们以为公诉机关所供给的依据依然不能证明本案所争论的林木及林地的权属清楚状况,不能由于证人李x进,李x宝的证言就能确认林木的权属状况,林木权属争议有必要通过行政机关行政确权后才干确认林木的归属,别的咱们信任证人李x进,李x宝所讲的也不彻底实在,由于受害人刘xx在公安所供给的魏x玉的证明(公安卷宗第36页)讲的很清楚“松树槽上面有一块山是刘x浩1989年种火烧萝卜,1990年栽上了杉树”,而上述2个证人却称刘x浩在石板冲即松树槽没有林地及杉树,别的证人李x光证言证明争论林地属刘x浩的,由此本案争论的林地及林木有必要经行政机关确权而不是司法机关确权;
2公诉机关供给的司法所及村委主任的证明以此来确认被告人与受害人不存在权属争议,咱们以为这是很过错的,(1)不能以为没有到司法所及村委调停就否定他们之间不存在争议,若照公诉机关这种推理,没人到法院打官司就不会存在对立了;(2)争议的发作有必要有原因,若两边一向共处平和就不会发作争议,本案便是被告人赵xx砍了杉树才引发权属争议的;(3)受害人刘xx自己想公安机关供给的 李x清证明(在公安卷宗第37页)证明大队帮 赵xx和刘xx去向理过杉树胶葛,到了实地两边就吵起来了,尔后就没分清了,由此看仍是存在权属争议的;
3公诉机关供给判决书,处理决定书以此来证明赵x年,李x光与受害人存在过节,其证言不能作为依据运用,那么李x进,李x宝与被告人赵xx也照样存在过节,他们的证言就能够作为依据运用吗?
4咱们依然坚持以为本案子中,被告人从头到尾都以为砍的便是自己栽种的树,不是受害人的树,其片面上彻底不符合盗伐林木罪构成要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盗伐、滥伐林木案子运用法令的几个问题的解说》的规则不能以盗伐林木罪追查被告人赵xx的刑事职责,被告人的行为属滥伐林木行为,但未到达滥伐林木罪的立案规范因而,本辩解人主张贵院在查明现实基础上对被告人
赵xx宣告无罪。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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