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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13:32

南京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信任这是在南京缴存了住宅公积金的人都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下面听讼网小编将针对这一问题为我们具体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南京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
《南京市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请求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
1、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许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4、出境久居的;
5、归还购房借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则份额的;
7、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许户口不在本市的;
8、国务院《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按照前款第2、3、4、7项规则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的,应当一起刊出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
员工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的,员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够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归入住宅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京市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请求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用于付出房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1、享用城乡居民最低日子保证的;
2、自己、爱人及子女因严重疾病形成家庭日子特别困难的;
3、接连赋闲两年以上,且男员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员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日子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形成家庭日子特别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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