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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受著作权人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2 11:12
其他著作权人,是指除作者以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或国家。
(一)因承继、遗赠、遗赠抚养协议获得著作权
依我国《承继法》第3条第6款规则,公民所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力可作为遗产,在公民逝世后可由其承继人承继。据此,因承继而获得著作财产权的人,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遗赠是指公民经过遗言,将个人财产(包含著作财产权)赠给国家、团体或许法定承继人之外的公民的法律行为。当国家、团体或法定承继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承受作者遗赠获得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力时,即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公民或团体所有制安排依据遗赠抚养协议而成为死者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力的受遗赠人时,也获得著作权人资历。
(二)因合同而获得
著作权因合同而获得著作权,主要是指经过著作权转让合同而获得著作权。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力的悉数或部分经过合同转让给别人。著作财产权的受让人也是著作权的主体。
(三)著作权的特别主体--国家
国家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特别权力主体。国家作为著作权法律关系主体,一般有下列状况:
(1)购买著作权,即国家出于某种特别的需求,从著作权人那里购买著作权,然后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2)承受赠送,即作者将其受维护的著作赠送给国家,国家承受其赠送而成为著作权主体;
(3)依法律规则,即法律规则某一著作在受维护的有用期限内,著作权由国家行使,国家便成为该著作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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