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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达到缴税的标准需要缴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03:23

暂时工相关税前扣除问题
按薪酬薪水操作:暂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时间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契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酬薪水及员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3号告诉”)的规则,其薪酬薪水答应在税前扣除。
需求供给的材料:企业应供给薪酬明细清单、劳动合同(协议)文本、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
留意依照薪酬薪水在税前扣除的话,不征收营业税,企业不需获得发票.
按劳务酬劳操作:如不契合薪酬薪水在税前扣除的条件,归于劳务费在税前扣除,有必要满意依照劳务交纳个税,一起需求获得发票。
附:季节工、暂时工为企业供给劳务,归于供给营业税应税行为。依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则:“一切单位和从事出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产品、承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付出金钱,应当向收款方获得发票。获得发票时,不得要求改变品名和金额。”企业应获得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2年第15号等规则,企业因招聘季节工、暂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承受外部劳务差遣用工所实践发作的费用,应区分为薪酬薪水开销和员工福利费开销,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则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间归于薪酬薪水开销的,准予计入企业薪酬薪水总额的基数,作为核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答疑:
暂时工出工伤,未上工伤稳妥,劳动局裁定一次性给付10万元以上,员工只打了白条,按了手印从单位领走10万元,这笔开销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践发作的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开销,准予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前扣除。”之规则,该笔开销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但需求弥补材料:劳动局裁定书、现金收取的相关凭据。
企业依据出产经营状况暂时招聘人员,无劳动合同、无各种稳妥,其付出的薪酬(如建筑职业、水产职业以薪酬单方式付出暂时工薪酬)能否税前扣除?
答:暂时工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能够计入薪酬薪水总额;无劳动合同的,应供给劳务费发票等材料,按劳务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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