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概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2 14:29税务行政处分的权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则,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能够由税务所决议。其他税务行政处分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议。
税务行政处分的程序分类
税务行政处分按罚款额的多少,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1、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安排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分。
2、简易程序之外的其他处分适用一般程序。
3、税务机关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适用听证程序。
税务行政处分的时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则,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则,违背税收法令、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分。
2001年4月30日曾经发作的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的规则,2001年5月1日今后发作的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则,上述规则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作之日起核算,违法行为有接连或许持续状况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