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9 17:38

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乡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子,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分颁布,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布,亦称“乡产权房”。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疆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存案。
江夏居民陈先生贱价买了一套乡村房,正预备装饰入住时,发现房子早有主人。陈先生将房主告上法庭才知道,自己贱价购买的小产权房不受法令保护。记者昨日得悉,江夏区法院一审判决,判令房主返还原告陈先生的悉数购房款,利息丢失由房主承当70%,陈先生自行承当30%。
2013年6月,陈先生听闻庙山乡民徐某有一处乡村房子要出手。他以10万元的价格,与徐某暗里签订了转让协议,陈先生向房主徐某支付了悉数购房款,徐某也向陈先生交付了房子钥匙。2014年8月,陈先生预备装饰该处房子时才发现,房内装饰一新现已有人入住。
直到此刻,陈先生才知道,徐某原有鱼塘被开发占有,村委会拟定给他在本村补偿房子一套,但补偿的房子方位不如徐某的意,徐某便将他人的房子换锁,卖给陈先生。实际上该房子早就被村委会卖给了本村另一位乡民。
陈先生钱房两空,怒将徐某告上法庭。江夏法院审理此案以为,乡村住所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乡民,城镇居民不得到乡村购买宅基地、乡村住所或“小产权房”。两边存在缔约过失。
承办此案法官提示,根据我国现行法令的规则,“小产权房”原则上是制止生意的,但现实生活中,依然有许多置业者贪心价格低廉,不重视购买房子占用土地性质,暗里交易,待处理房子权属证明时,发现不能办全两证,又反悔。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