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8城市公积金可以异地购房贷款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9 04:06早在2009年,广州、惠州、东莞、中山、珠海、佛山、江门和肇庆等珠三角8城市就联合发文,表明为进一步履行《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珠三角变革发展规划大纲》,加速珠三角一体化的进程,珠三角8个城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联手协作,签订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公积金借款协作协议》,并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在广州、惠州、东莞、中山、珠海、佛山、江门和肇庆8城市中任一城市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能够在其他7个城市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珠三角8个城市的员工只需出具该员工在本地的住宅公积金缴存和住宅公积金借款状况证明,即可到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请求公积金借款。借款额度按购房所在地规范履行,借款额度不变。
异地购房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的手续根本与本地购房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的手续相同,仅仅异地住宅公积金借款还需供给两份证明,一是《住宅公积金缴存证明》,此证明由假贷人缴存地的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内容包含:借款人的名字,身份证号码,住宅公积金账号,每月住宅公积金缴存额,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最近一年缴存明细(供给住宅公积金缴存存折,或许银行出具的书面证明,或许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证明)。二是《住宅公积金借款状况证明》,此证明也是由假贷人缴存地的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内容包含:借款人的名字,身份证号码,住宅公积金账号,当时在缴存地住宅公积金借款状况(没有公积金借款而且不是公积金借款担保人、存在未还清的公积金借款、公积金借款的担保人、公积金借款的相关人)。
珠三角8个城市完成住宅公积金互贷,主要是针对工作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城市的人群,为他们供给多一项购房借款挑选。这一方针的施行,一方面有助于居民跨城市置业,关于房价相对较高的城市的居民来说,会从中获益,能够使用住宅公积金借款在房价相对较低的城市买房,使住宅公积金在协助缴存人处理住宅问题上发挥更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