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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伤康复治疗期间哪些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10:41

【网友发问】
青岛工伤恢复医治期间哪些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付出?
【律师回复】
依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恢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则,恢复目标在恢复医治期间发作的以下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付出:
1、生活用品费用;
2、非因工伤病及其合并症、并发症所发作的医疗、恢复费用;
3、超出工伤恢复规则规范发作的费用;
4、因医疗事故发作的费用;
5、工伤恢复期满或完毕后拒不出院发作的费用;
6、回绝合理的工伤恢复医治而添加的医疗、恢复费用;
7、未经规则处理转诊手续所发作的医疗、恢复费用;
8、其他不符合工伤保险有关规则的费用。
【相关问答】
一、单位一搭档不幸遭遇工伤,现现已医治完毕。该工伤职工拒不出院,期望持续在医院医治,不知道这部分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吗?
【回复】:依据青岛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则,工伤恢复期满或完毕后拒不出院发作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付出。
二、我想知道工伤职工住院后的生活用品费用能够报销吗?假如能够,怎么报销?
【回复】:不能够报销,依据规则工伤恢复医治期间生活用品费用不予报销。
三、刘先生,因被货品砸伤现正在医院住院医治,但被查看患有糖尿病,不知糖尿病医治费用能够一同工伤报销吗?
【回复】:不能够,非因工伤病及其合并症、并发症所发作的医疗、恢复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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