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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车辆存在质量瑕疵,可以解除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2 19:12
2010年1月18日,王某购买李某一切的帕萨特牌小客车一辆,王某支付价款14.5万元,同日,两边进行轿车产权改变挂号。内行驶过程中王某发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25日上午托付北京晶实诚信二手车判定评价有限公司就轿车事端等级及市值进行判定。
2010年1月27日,判定评价公司出具《关于涉案(涉诉)车辆概略判定结论书》及《关于车辆市值评价判定结论书》,经判定涉案轿车左前纵梁内陷,右前纵梁内陷,右前A柱、车厢顶大边、左右两边前后门门口有显着替换、焊接、钣金修正痕迹,两处以上面积超越(50X50)㎝,轿车车厢结构有碰击事端,属重度损害,轿车市值为103000元。
经对轿车查看,发动机支架不能复位,固定发动机的4条短少3条,随时下沉切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及质量问题,致使轿车无法正常运用,故诉请李某返还购车款14.5万元,给付修理费5325元,判定费4500元。
向阳区法院确定,出卖人应对出卖的标的物承当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李某负有确保诉争车辆具有运用价值、能够为买受人正常运用的担保责任,根据判定结论,诉争车辆存在严重质量瑕疵和安全隐患,不具有正常运用价值。一审判决解除合同,交还购车款,返还车辆,赔偿损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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