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15:05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布告
榜首○三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决议》已由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4日经过,现予发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决议
(2003年12月24日深圳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过)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决议(草案)》的方案,鉴于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现已公布并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决议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一起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施行细则》。 本决议自2004年1月1日起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