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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9 14:20
假如要购买房子的,是需求两边当事人签定房子买卖合同的,并且是需求及时处理房子过户手续的。有的卖家或许为了一时的利益,会将一个房子卖给两个买家,那么,一房二卖的救助途径有哪些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1、合同当事人在签定房子买卖合一起能够限制挂号期限。即在合同签定后尽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处理合同挂号手续,并应尽早敦促开发商交给房子,促进合同尽早实行。
2、《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能够免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债款或许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完成合同意图”。 第九十七条 “合同免除后,没有实行的,停止实行;现已实行的,依据实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够要求恢复原状、采纳其它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补偿损失。”所以说,只需签定了合同,开发商和买受人就有了合同联系,因为合同是有用合同,合同当事人能够向违约方按约追查违约职责。假如无法交给房子,无法完成房子产权的搬运,开发商和买受人的债权债款联系就仍然存在,开发商有必要实行补偿义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八条:“具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意图不能完成的,无法取得房子的买受人能够恳求免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补偿损失,并能够恳求出卖人承当不超越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补偿职责:(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缔结后,出卖人未奉告买受人又将该房子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缔结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子出卖给第三人”。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能够进一步得到维护。
一房二卖的结果是什么?
按照现行法律规则,房子归于不动产,只要进行了产权过户挂号才发作所有权搬运的效能。购房人在与出卖人(不限于开发商)缔结买卖合同后,假如未处理产权改变挂号手续,但他仍没有实践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并且,购房人仅能依据《合同法》恳求出卖人处理过户挂号手续,不具有对立第三人的效能,所以,购房人无法避免出卖人将房子以更高的价格出卖给别人的景象发作。一起,为维护第二买受人的权益,依据物权优先准则,购房者已无法取得指定的房子,而只能追查出卖人的违约职责,要求损害补偿。但现实状况往往是出卖人已浪费或搬运了产业,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终究仍是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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