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洗钱罪的法律补充修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0 04:182009年11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该解说从2009年11月11日起施行。
《解说》在刑法规则的四种洗钱行为之外,明确规则对以下六种洗钱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典当、租借、生意、出资等方法,帮忙搬运、转化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经过与商场、饭馆、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法,帮忙搬运、转化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经过虚拟生意、虚设债权债务、虚伪担保、虚报收入等方法,帮忙将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转化为“合法”资产的;经过生意彩票、奖券等方法,帮忙转化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经过赌博方法,帮忙将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转化为赌博收益的;帮忙将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带着、运送或许邮递出入境的。
《解说》规则,以下六种景象,除有依据证明的确不知道的之外,均能够确定行为人对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具有片面“明知”,也将被追责:
知道别人从事违法活动,帮忙转化或许搬运资产的;没有正当理由,经过不合法途径帮忙转化或许搬运资产的;没有正当理由,以显着低于商场的价格收买资产的;没有正当理由,帮忙转化或许搬运资产,收取显着高于商场的“手续费”的。此外还包含没有正当理由,帮忙别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许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频划转的;帮忙近亲属或许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化或许搬运与其工作或许产业情况显着不符的资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