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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责任中教育机构过错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7 02:01

教育部公布的《学生损伤事故处理方法》关于校园、幼儿园等教育安排承当责任的景象进行了清晰的罗列,为确定教育安排差错供给了类型化的客观规范。该方法第九条规则,因下列景象之一形成的学生损伤事故,校园应当依法承当相应的责任:
(一)校园的校舍、场所、其他公共设备,以及校园供给给学生运用的学具、教育教育和日子设备、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则的规范,或许有显着不安全要素的;
(二)校园的安全捍卫、消防、设备设备办理等安全办理制度有显着遗漏,或许办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纳办法的;
(三)校园向学生供给的药品、食物、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许职业的有关规范、要求的;
(四)校园安排学生参与教育教育活动或许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纳必要的安全办法的;
(五)校园知道教师或许其他作业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育作业的疾病,但未采纳必要办法的;
(六)校园违背有关规则,安排或许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与的劳作、体育运动或许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许特定疾病,不宜参与某种教育教育活动,校园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留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许遭到损伤,校园发现,但未依据实际情况及时采纳相应办法,导致不良后果加剧的;
(九)校园教师或许其他作业人员体罚或许变相体罚学生,或许在履行责任过程中违背作业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许其他有关规则的;
(十)校园教师或许其他作业人员在负有安排、办理未成年学生的责任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办理、劝诫或许阻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私行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校园发现或许知道,但未及时奉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维护而发作损伤的;
(十二)校园有未依法履行责任的其他景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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