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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遭欠薪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不服裁决拒还欠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14:06

创造歌手与文明公司之间的合同联系是否劳作合同联系?青年歌手李雨寿与威扬文明公司签定《创造歌手合同》,威扬文明公司单方面撕毁合同后,否定两边存在劳作联系,并拒绝执行劳作裁决委员会的裁决决议。昨日,此案在广州市白云区劳作裁决庭二次开庭审理。
案情回放 公司不服判决拒还欠薪
据广州白云区劳作裁决委陈英文裁决员介绍:“这可能是大陆首例歌手劳作争议裁决案”。
2006年,歌手李雨寿与威扬文明公司签定了为期6年的《创造歌手合同》。两边约好威扬文明公司每月向李雨寿付出薪酬和住房补贴,以及相关权力与责任,其间包含原创造品专辑的年利分红。2007年,威扬文明公司就推出了李雨寿的《伤感雨》与《郁闷王子》两张原创专辑。到2009年5月,李雨寿并未得到该公司的任何年利分红。
2009年5月底,李雨寿发现该公司没有准时付出薪酬。他以为公司疏漏了,直到6月,仍不见公司给他发放薪酬,所以他向公司提出书面纠正,并要求处理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可是公司一向未予答复。
无法之下,李雨寿向广州市白云区劳作保证督查大队寻求协助。在得到劳作保证督查大队的点拨之后,李雨寿向白云区劳作裁决委员会请求裁决。裁决委审理该案后,查明李雨寿的作业由威扬文明公司组织,并受其办理,付出薪酬,确定李雨寿与该公司的劳作联系建立,判决威扬文明公司在3日内付出所欠薪酬。
在判决书未下达之前,威扬文明公司先后向李雨寿补发了两个告诉,称中止付出李雨寿薪酬是对其做出纠正并扣发相关酬劳,并宣称李雨寿是抛弃相关权力自动解除合同,拒绝执行白云区裁决委的判决。
庭审焦点 歌手合同是否劳作合同?
在昨日的庭审中,威扬文明公司以为,李雨寿与该公司签定《创造歌手合同》,将其演唱工作的署理权、办理权悉数颁发威扬文明公司,是署理生意合约,而不是劳作合同。
李雨寿的署理律师周峰剑以为,李雨寿与威扬文明公司签定的合同是委托合同、劳作合同和著作权合同的“混合体”,而这种合同从多方面约束歌手的活动。白云区裁决委确定该公司拖欠薪酬的现实,裁决两边的劳作联系建立,无疑必定了李雨寿的合法权益受劳作法保护。而牵涉到相关的著作权问题,当事人能够经过法令途径保护本身的合法权益。
在提交相关依据时,威扬文明公司提交了一份《考勤制度》,以李雨寿未恪守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当裁决员问及这份考勤制度何时公布时,该公司的署理律师说:“是2009年9月”。当她意识到这个时刻是在裁决判决书下达之后时,弥补道:“这个公司的办理不怎么标准”。
现在,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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