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16:16
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顿方法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
《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顿方法》现已2008年12月16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经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周春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征收处理,维护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市市辖区内征收团体一切土地和拆迁团体土地上房子、附着物(以下简称“征迁”)的补偿安顿,适用本方法。
征地撤组后剩下土地征迁的补偿安顿,亦适用本方法。
国家和省承认的严重基础设备项目对征迁补偿安顿规范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三条市政府一致领导全市征迁作业。
市国土资源局一致处理征迁补偿安顿作业,其所属的市土地征迁业务处理组织担任征迁补偿安顿处理的业务性作业。
各区政府担任组织本级政府有关部分和乡镇政府、大街办事处,施行辖区内征迁作业,其树立的土地征迁业务组织担任辖区内征迁补偿安顿的详细业务作业。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担任其处理的昭明村、杨家村团体土地的征迁施行作业。
有关部分依照各自责任协同做好征迁相关作业。
第四条被征迁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乡村乡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遵守社会经济发展对建造用地的需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活跃帮忙做好征迁作业。
第五条树立征迁补偿安顿保证联席会议准则,由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国土资源、劳作保证、财政、公安、规划、房产、农林、督查等有关部分参加,定时研讨处理征迁作业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章征地程序
第六条征地按下列程序处理批阅手续:
(一)请求征地单位依照征地报批要求预备报件,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应依照市政府承认的年度用地计划及农用地转用计划组织组织报批。
(二)市国土资源局统筹拟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征地计划(独自选址的项目,供地计划一起拟定、报批),报经市政府审阅赞同后,依法上报有同意权的政府批阅。征收林地的,应当先征得林业行政主管部分赞同。
第七条征地计划经依法同意后,在被征收土地地址村、组内以市政府名义予以布告。其间,征收乡镇团体经济组织一切土地的,在乡镇政府地址地进行布告。
第八条被征地的团体经济组织、乡村乡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布告规则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用证明到指定的地址处理征迁补偿挂号手续。未按期处理征地补偿挂号手续的,以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查询结果为准;未按期处理被拆迁房子及附着物补偿挂号手续的,以征迁业务组织查询结果为准。
第九条依据同意的征地计划,依照本方法规则的补偿安顿规范,市国土资源局统筹拟定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房子拆迁补偿安顿计划,在被征地地址地布告,听取意见。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房子拆迁补偿安顿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各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施行。
第十条征地的各项费用自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同意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付出。征地补偿安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乡村乡民或其他权利人有权拒断交地(团体经济组织、乡村乡民或其他权利人无正当理由回绝收取补偿安顿费的在外);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乡村乡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自征地各项费用付清之日起30日内交给被征土地。征地补偿、安顿争议不影响征地计划的施行。
第十一条征地布告后,有关部分、单位和个人应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处理下列事项:
(一)批阅宅基地和其他建造用地;
(二)批阅新建、改建、扩建房子;
(三)处理入户或分户,但因婚姻、出世、战士退伍以及刑满释放、免除劳教等状况有必要入户或分户的在外;
(四)核发工商经营执照;
(五)同意房子过户、土地流通;
(六)改动房子、土地用处。
第十二条对征迁补偿、安顿争议的和谐、判决,责令交出土地及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等依照法令法规的规则处理。
第三章征地补偿和人员安顿
第十三条征地施行区片归纳地价方法补偿。
征区域片归纳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间,土地补偿费为征区域片归纳地价的40%,安顿补助费(含被征地农人根本养老保证基金)为征区域片归纳地价的60%。
第十四条土地补偿费按以下规则付出和运用:
被征收土地属村团体经济组织一切的,建立财政专户,由乡镇、大街处理,一切人运用。属乡民组一切的,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团体经济组织按乡民自治规则,自行组织分配给应安顿人员,用于被征地农人的出产、日子开销。余下的30%归入村团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每次征迁留传等问题的处理,其运用、处理由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担任监督。
第十五条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依照被征犁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占有犁地的数量承认。被征地单位总人口为征地布告之日在籍的契合安顿条件的常住农业人口。被征地单位征地前犁地总数量以国土资源部分查询效果为准。
犁地是指菜地、水田、旱地、经济作物地。精养鱼塘(含鱼苗塘)按犁地核算。
第十六条被征地单位的下列人员归于应安顿人员:
(一)常住农业人口以及出世和合法婚入人员;
(二)原有常住农业户口的现役责任兵;
(三)原有常住农业户口的劳改劳教人员;
(四)1995年8月1日前户口迁入被征地乡民组,有承包地和住宅,首要劳作力从事农业出产并承当农业责任的人员。承包地未到达地址乡民组承包地人均水平的,按实占份额予以安顿;
(五)国家政策性移民中初始迁入地的农业人口;
(六)本市市区政策性搬家为小乡镇户口的“自理口粮户”,在原寓居地仍有承包地和住宅的人员;
(七)征地转户时属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以转户花名册为准),在每次征地中应安未安人员。
下列人员不归于应安顿人员:
(一)每次征地已安顿人员和征地转户后婚入及出世的天然增加人员;
(二)1982年10月15日后迁入人员不契合前款第四项规则条件的,不予安顿。但能够处理户口农转非;
(三)自费农转非人员和户口迁出的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第十七条应安顿人员由乡民委员会提出,在被征地乡民小组公示后,由乡镇政府、大街办事处审阅,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认后,抄送市土地征迁业务处理组织存案。
第十八条征地时,安顿补助费在付出下列费用后,剩下部分由区政府一致缴入市被征地农人根本养老保证基金专户:
(一)不满16周岁人员(含政策性移民时随爸爸妈妈日子一致农转非人员),一次性发给抚育补助费1.2万元;
(二)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发给自谋职业补助费1.5万元;
(三)无固定作业或无安稳收入的自费农转非人员、原征地撤组转户时不满16周岁未安顿人员和户口迁出的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一次性发给日子补助费8000元。
第十九条将下列人员应得的补偿安顿费一次性拨给区民政部分,由区民政部分按规则安顿或发放日子费:
(一)未满16周岁的孤儿;
(二)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孤老人员;
(三)持有残疾证明、丢失劳作能力且无监护人的人员;
(四)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患有精力病且无监护人的人员。
第二十条 经同意安顿的农业人口,由公安部分及时就地处理农转非,归入被征地农人根本养老保证系统、乡镇作业服务系统和乡镇居民医疗保险系统。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规范的,履行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准则。
第二十一条经同意占用国有农场农用地,导致原运用单位遭到丢失的,应按征收农人团体一切土地的规范,付出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农业人口安顿补助费,其人员不归入被征地农人根本养老保证系统。
占用林地补偿按《安徽省林地维护处理条例》履行。
第四章青苗、附着物、住宅补偿
第二十二条征地应依法据实付出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归一切者一切。
经依法同意暂时运用乡村团体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本方法付出租金、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青苗补偿费,按一季农作物的产量乘以征地时实践栽培面积核算,无青苗的不予补偿。私行占用犁地,改动犁地用处,栽种树木或挖塘养鱼等,按原运用用处核算青苗补偿费。
零散贵重观赏树木能够移植的,交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恰当补偿。
零散栽种的树木按实补偿。
第二十四条农田水利及机电排灌设备,需求复建的,由用地单位复建;电力、播送、通讯设备等附着物能搬家的,交给搬家费。不需复建和不能搬家的附着物,依据重置价结组成新据实补偿给一切权人。
需搬家坟墓的,应当予以布告。搬家费用按市民政部分核实的规范履行。
第二十五条拆迁宅基地上合法住宅按重置价结组成新予以补偿。
第二十六条拆迁非住宅房,对用地、建造手续合法的产权人按下列规则进行补偿。其间,被拆迁人为企业的应持有工商经营执照:
(一)拆迁非住宅房,拆迁补偿款按住宅补偿规范结合各类结构层高核算补偿。拆迁非住宅房中的附房、披房不加价;
(二)被拆迁工厂、站场、库房仓库中的设备、设备属损坏性撤除的应以评估价为依据给予补偿;
(三)拆迁企业的停产歇业费按征收布告日期前3个月税后赢利计补3个月,需搬家设备的,搬家、安装费按拆迁企业设备总价值的5%给予补偿;
(四)拆迁校园、医院、敬老院、村委会(社区)作业等公共服务用房,应当按城市规划要求予以重建或置换,不需求重建或置换的,按拆迁非住宅房补偿规范履行。
被拆迁人将房子出租的,拆迁施行单位仅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有关承租人补偿费用由被拆迁人付出。
第二十七条拆迁个体工商户自有经营用房及连家店的,被拆迁人需供给土地运用权证、房子产权证、工商经营执照,如土地运用权证上载明的土地用处为宅基地的,按住宅补偿规范的1.1倍核算,不再另行安顿和付出歇业搬家丢失等其它补偿;如土地运用权证载明为其它用处的,按第二十六条规则补偿。
第二十八条下列青苗、附着物、住宅不予补偿:
(一)未依法获得用地同意、规划答应或在同意、答应的面积外违法建造的附着物、住宅;
(二)征收土地布告后抢栽的花草、树木;
(三)超越同意运用期限,暂时用地上的附着物;
(四)天然野生杂丛。
第二十九条征收市郊专业菜地,依照国家有关规则缴纳新菜地开发建造基金,规范为5000元/亩。新菜地开发建造基金由各区按规则用处专款专用。
第五章住宅拆迁安顿
第三十条拆迁住宅应给予住宅安顿。契合下列条件的,归于住宅安顿目标:
(一)征地布告前依法处理用地同意、规划答应或持有建房证、房子产权证的被拆迁房子的一切人;
(二)契合第十六条规则的应安顿人员和1982年10月15日后迁入,有合法住宅的人员。
原有常住农业户口,后转为非农户口,仍在其原寓居宅子日子且有合法产权挂号手续的,比照顾安顿人员予以住宅安顿;但已享有乡镇住宅福利(含福利分房、住宅补贴、单位集资建房)的在外。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归于住宅安顿目标:
(一)房子未被拆迁的;
(二)暂住户或虽是常住户口但属租房寓居的;
(三)经过承继、赠予、生意等方法获得房子一切权或实践运用权、收益权,但不是拆迁地团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四)每次征迁中已予住宅安顿或住宅钱银安顿的;
(五)1982年10月15日后迁入,无合法住宅的。
第三十二条住宅拆迁安顿施行钱银化加配购安顿房方法或产权互换安顿方法,被拆迁人可选择两种方法中的一种。
(一)住宅拆迁钱银化加配购安顿房方法:
拆迁合法面积住宅按重置价付出补偿款给被拆迁人。
对应予住宅安顿的人员按每人3万元计付住宅安顿款,独生子女和丧偶者另加1.5万元。配购安顿房面积为每个契合拆迁安顿人员20平方米,独生子女和丧偶者另加10平方米。
特困户住宅拆迁补偿安顿费用总额不足以置办应安顿规范内安顿房的,差额款由用地单位全额付出。
(二)住宅拆迁产权互换安顿方法:
每个应予住宅安顿人员按30平方米施行等面积产权互换,互不付出差价。关于被拆迁原合法住宅面积(不含披房、附房)低于应安顿面积的,按原面积予以互换安顿;高于应安顿面积的,高出部分按拆迁住宅重置价补偿给被拆迁人。
第三十三条远郊、线型工程等特别景象不适宜施行钱银安顿和产权互换安顿的,经市政府同意可按自拆自建方法安顿。
施行自拆自建方法安顿的,由区政府担任组织施行,被拆迁房子按重置价的120%规范予以补偿。自拆自建宅基地征迁补偿、“三通一平”及公共设备建造等费用按每户4.6万元由区政府统筹包干运用。
第三十四条被拆迁户分户安顿准则和人均被拆迁住宅合法面积确认依据市政府关于团体土地上房子产权挂号有关规则履行。
第三十五条拆迁人拆迁房子,应付出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被拆迁人需暂时自行安顿过渡的,应付出暂时安顿补助费(过渡费);被拆迁人在拆迁布告规则的最终搬家期限内完结搬家的,拆迁人可按规则规范给予一次性搬家奖赏费。
第三十六条被拆迁人的子女就读小学、初中,因住宅拆迁需求转学的,持市土地征迁业务处理组织出具的《马鞍山市住宅拆迁户子女转学证明》,教育部分应依据其拆迁后的实践过渡住址,按就近入学准则组织就读,不得收取跨区域借读费。
第三十七条施行住宅钱银安顿的住宅安顿款或施行产权互换方法互换应安顿面积的购房款均由用地单位付出给区政府。
第三十八条被拆迁人处理安顿房产权证时,持市土地征迁业务处理组织出具的《马鞍山市拆迁安顿证明》,财税部分应按有关规则减免契税。
第六章法令责任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有关部分责令改正,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回:
(一)征地布告后,有关部分、单位或个人在征地范围内违法违规处理第十一条暂停处理事项形成结果的;
(二)被征地单位、有关部分或个人谎称数据,在征地过程中招摇撞骗、滥竽充数骗得征迁补偿费用,或许截留征迁补偿费用的;
(三)侵吞、移用征迁补偿费用的;
(四)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在施行征迁补偿作业中玩忽职守、滥用权力、徇私舞弊的;
(五)建造用地单位或个人私行进行征迁补偿安顿的;
(六)阻遏或损坏征迁作业,阻碍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征区域片归纳地价、青苗、房子及附着物拆迁等详细补偿规范,由市政府另行发文发布。
第四十一条征迁业务组织作业人员经业务培训,查核合格后,由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马鞍山市征迁人员上岗证》。从事征迁的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第四十二条项目征迁可施行包干方法(包时刻、包经费、包业务)。施行征地包干的项目,按测算的征迁本钱总费用收取4%的不行预见费(其间1%作为包干奖赏费)。
第四十三条征地处理费按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则收取,返还当地部分,市土地征迁业务处理组织、区土地征迁业务组织按4.5:5.5分红。拆迁业务费按省有关规则履行,付出给经办的拆迁业务组织。
第四十四条本方法施行前已处理征地同意手续且已发布征地补偿安顿、拆迁补偿安顿计划的,按原计划履行。
第四十五条当涂县政府依据法令、法规的规则,结合本县实践状况拟定当涂县土地征收补偿安顿方法。
第四十六条本方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2月24日市政府第39号令发布的《马鞍山市征用土地补偿安顿方法》及其配套文件一起废止。
马政秘〔2010〕32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规范的告诉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分、直属组织,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征地补偿规范的告诉》(皖政〔2009〕132号)精力,活跃保险地做好省政府发布的新征地补偿规范与《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顿方法》(市政府令第43号)及相关文件规则补偿规范的联接和施行作业,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讨决定,对我市现行征地补偿规范进行调整,现告诉如下:
一、调整《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规范的告诉》(马政秘〔2008〕78号)发布的我市征区域片归纳地价规范。
调整后的征区域片归纳地价规范分别为:Ⅰ区片54500元/亩、Ⅱ区片50000元/亩、Ⅲ区片44500元/亩,自2010年1月1日起履行。
2009年12月31日曾经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同意征收的建造用地,在同意后新规范施行前,市、县(区)人民政府已拟定并布告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补偿规范依照布告承认的规范履行;市、县(区)人民政府已按原同意的规范补偿的,仍履行原同意的规范;未拟定或布告征地补偿、安顿计划且未施行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规范履行。
二、当涂县政府应切实做好新征地补偿规范的施行作业,并按规则程序从头制定被征收土地上房子、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规范,于5月底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归纳平衡,6月底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检查,经市政府批阅、报省国土资源厅存案后履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
《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顿方法》现已2008年12月16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经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周春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征收处理,维护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市市辖区内征收团体一切土地和拆迁团体土地上房子、附着物(以下简称“征迁”)的补偿安顿,适用本方法。
征地撤组后剩下土地征迁的补偿安顿,亦适用本方法。
国家和省承认的严重基础设备项目对征迁补偿安顿规范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三条市政府一致领导全市征迁作业。
市国土资源局一致处理征迁补偿安顿作业,其所属的市土地征迁业务处理组织担任征迁补偿安顿处理的业务性作业。
各区政府担任组织本级政府有关部分和乡镇政府、大街办事处,施行辖区内征迁作业,其树立的土地征迁业务组织担任辖区内征迁补偿安顿的详细业务作业。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担任其处理的昭明村、杨家村团体土地的征迁施行作业。
有关部分依照各自责任协同做好征迁相关作业。
第四条被征迁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乡村乡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遵守社会经济发展对建造用地的需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活跃帮忙做好征迁作业。
第五条树立征迁补偿安顿保证联席会议准则,由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国土资源、劳作保证、财政、公安、规划、房产、农林、督查等有关部分参加,定时研讨处理征迁作业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章征地程序
第六条征地按下列程序处理批阅手续:
(一)请求征地单位依照征地报批要求预备报件,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应依照市政府承认的年度用地计划及农用地转用计划组织组织报批。
(二)市国土资源局统筹拟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征地计划(独自选址的项目,供地计划一起拟定、报批),报经市政府审阅赞同后,依法上报有同意权的政府批阅。征收林地的,应当先征得林业行政主管部分赞同。
第七条征地计划经依法同意后,在被征收土地地址村、组内以市政府名义予以布告。其间,征收乡镇团体经济组织一切土地的,在乡镇政府地址地进行布告。
第八条被征地的团体经济组织、乡村乡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布告规则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用证明到指定的地址处理征迁补偿挂号手续。未按期处理征地补偿挂号手续的,以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查询结果为准;未按期处理被拆迁房子及附着物补偿挂号手续的,以征迁业务组织查询结果为准。
第九条依据同意的征地计划,依照本方法规则的补偿安顿规范,市国土资源局统筹拟定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房子拆迁补偿安顿计划,在被征地地址地布告,听取意见。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房子拆迁补偿安顿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各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施行。
第十条征地的各项费用自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同意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付出。征地补偿安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乡村乡民或其他权利人有权拒断交地(团体经济组织、乡村乡民或其他权利人无正当理由回绝收取补偿安顿费的在外);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乡村乡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自征地各项费用付清之日起30日内交给被征土地。征地补偿、安顿争议不影响征地计划的施行。
第十一条征地布告后,有关部分、单位和个人应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处理下列事项:
(一)批阅宅基地和其他建造用地;
(二)批阅新建、改建、扩建房子;
(三)处理入户或分户,但因婚姻、出世、战士退伍以及刑满释放、免除劳教等状况有必要入户或分户的在外;
(四)核发工商经营执照;
(五)同意房子过户、土地流通;
(六)改动房子、土地用处。
第十二条对征迁补偿、安顿争议的和谐、判决,责令交出土地及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等依照法令法规的规则处理。
第三章征地补偿和人员安顿
第十三条征地施行区片归纳地价方法补偿。
征区域片归纳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间,土地补偿费为征区域片归纳地价的40%,安顿补助费(含被征地农人根本养老保证基金)为征区域片归纳地价的60%。
第十四条土地补偿费按以下规则付出和运用:
被征收土地属村团体经济组织一切的,建立财政专户,由乡镇、大街处理,一切人运用。属乡民组一切的,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团体经济组织按乡民自治规则,自行组织分配给应安顿人员,用于被征地农人的出产、日子开销。余下的30%归入村团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每次征迁留传等问题的处理,其运用、处理由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担任监督。
第十五条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依照被征犁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占有犁地的数量承认。被征地单位总人口为征地布告之日在籍的契合安顿条件的常住农业人口。被征地单位征地前犁地总数量以国土资源部分查询效果为准。
犁地是指菜地、水田、旱地、经济作物地。精养鱼塘(含鱼苗塘)按犁地核算。
第十六条被征地单位的下列人员归于应安顿人员:
(一)常住农业人口以及出世和合法婚入人员;
(二)原有常住农业户口的现役责任兵;
(三)原有常住农业户口的劳改劳教人员;
(四)1995年8月1日前户口迁入被征地乡民组,有承包地和住宅,首要劳作力从事农业出产并承当农业责任的人员。承包地未到达地址乡民组承包地人均水平的,按实占份额予以安顿;
(五)国家政策性移民中初始迁入地的农业人口;
(六)本市市区政策性搬家为小乡镇户口的“自理口粮户”,在原寓居地仍有承包地和住宅的人员;
(七)征地转户时属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以转户花名册为准),在每次征地中应安未安人员。
下列人员不归于应安顿人员:
(一)每次征地已安顿人员和征地转户后婚入及出世的天然增加人员;
(二)1982年10月15日后迁入人员不契合前款第四项规则条件的,不予安顿。但能够处理户口农转非;
(三)自费农转非人员和户口迁出的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第十七条应安顿人员由乡民委员会提出,在被征地乡民小组公示后,由乡镇政府、大街办事处审阅,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认后,抄送市土地征迁业务处理组织存案。
第十八条征地时,安顿补助费在付出下列费用后,剩下部分由区政府一致缴入市被征地农人根本养老保证基金专户:
(一)不满16周岁人员(含政策性移民时随爸爸妈妈日子一致农转非人员),一次性发给抚育补助费1.2万元;
(二)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发给自谋职业补助费1.5万元;
(三)无固定作业或无安稳收入的自费农转非人员、原征地撤组转户时不满16周岁未安顿人员和户口迁出的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一次性发给日子补助费8000元。
第十九条将下列人员应得的补偿安顿费一次性拨给区民政部分,由区民政部分按规则安顿或发放日子费:
(一)未满16周岁的孤儿;
(二)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孤老人员;
(三)持有残疾证明、丢失劳作能力且无监护人的人员;
(四)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患有精力病且无监护人的人员。
第二十条 经同意安顿的农业人口,由公安部分及时就地处理农转非,归入被征地农人根本养老保证系统、乡镇作业服务系统和乡镇居民医疗保险系统。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规范的,履行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准则。
第二十一条经同意占用国有农场农用地,导致原运用单位遭到丢失的,应按征收农人团体一切土地的规范,付出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农业人口安顿补助费,其人员不归入被征地农人根本养老保证系统。
占用林地补偿按《安徽省林地维护处理条例》履行。
第四章青苗、附着物、住宅补偿
第二十二条征地应依法据实付出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归一切者一切。
经依法同意暂时运用乡村团体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本方法付出租金、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青苗补偿费,按一季农作物的产量乘以征地时实践栽培面积核算,无青苗的不予补偿。私行占用犁地,改动犁地用处,栽种树木或挖塘养鱼等,按原运用用处核算青苗补偿费。
零散贵重观赏树木能够移植的,交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恰当补偿。
零散栽种的树木按实补偿。
第二十四条农田水利及机电排灌设备,需求复建的,由用地单位复建;电力、播送、通讯设备等附着物能搬家的,交给搬家费。不需复建和不能搬家的附着物,依据重置价结组成新据实补偿给一切权人。
需搬家坟墓的,应当予以布告。搬家费用按市民政部分核实的规范履行。
第二十五条拆迁宅基地上合法住宅按重置价结组成新予以补偿。
第二十六条拆迁非住宅房,对用地、建造手续合法的产权人按下列规则进行补偿。其间,被拆迁人为企业的应持有工商经营执照:
(一)拆迁非住宅房,拆迁补偿款按住宅补偿规范结合各类结构层高核算补偿。拆迁非住宅房中的附房、披房不加价;
(二)被拆迁工厂、站场、库房仓库中的设备、设备属损坏性撤除的应以评估价为依据给予补偿;
(三)拆迁企业的停产歇业费按征收布告日期前3个月税后赢利计补3个月,需搬家设备的,搬家、安装费按拆迁企业设备总价值的5%给予补偿;
(四)拆迁校园、医院、敬老院、村委会(社区)作业等公共服务用房,应当按城市规划要求予以重建或置换,不需求重建或置换的,按拆迁非住宅房补偿规范履行。
被拆迁人将房子出租的,拆迁施行单位仅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有关承租人补偿费用由被拆迁人付出。
第二十七条拆迁个体工商户自有经营用房及连家店的,被拆迁人需供给土地运用权证、房子产权证、工商经营执照,如土地运用权证上载明的土地用处为宅基地的,按住宅补偿规范的1.1倍核算,不再另行安顿和付出歇业搬家丢失等其它补偿;如土地运用权证载明为其它用处的,按第二十六条规则补偿。
第二十八条下列青苗、附着物、住宅不予补偿:
(一)未依法获得用地同意、规划答应或在同意、答应的面积外违法建造的附着物、住宅;
(二)征收土地布告后抢栽的花草、树木;
(三)超越同意运用期限,暂时用地上的附着物;
(四)天然野生杂丛。
第二十九条征收市郊专业菜地,依照国家有关规则缴纳新菜地开发建造基金,规范为5000元/亩。新菜地开发建造基金由各区按规则用处专款专用。
第五章住宅拆迁安顿
第三十条拆迁住宅应给予住宅安顿。契合下列条件的,归于住宅安顿目标:
(一)征地布告前依法处理用地同意、规划答应或持有建房证、房子产权证的被拆迁房子的一切人;
(二)契合第十六条规则的应安顿人员和1982年10月15日后迁入,有合法住宅的人员。
原有常住农业户口,后转为非农户口,仍在其原寓居宅子日子且有合法产权挂号手续的,比照顾安顿人员予以住宅安顿;但已享有乡镇住宅福利(含福利分房、住宅补贴、单位集资建房)的在外。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归于住宅安顿目标:
(一)房子未被拆迁的;
(二)暂住户或虽是常住户口但属租房寓居的;
(三)经过承继、赠予、生意等方法获得房子一切权或实践运用权、收益权,但不是拆迁地团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四)每次征迁中已予住宅安顿或住宅钱银安顿的;
(五)1982年10月15日后迁入,无合法住宅的。
第三十二条住宅拆迁安顿施行钱银化加配购安顿房方法或产权互换安顿方法,被拆迁人可选择两种方法中的一种。
(一)住宅拆迁钱银化加配购安顿房方法:
拆迁合法面积住宅按重置价付出补偿款给被拆迁人。
对应予住宅安顿的人员按每人3万元计付住宅安顿款,独生子女和丧偶者另加1.5万元。配购安顿房面积为每个契合拆迁安顿人员20平方米,独生子女和丧偶者另加10平方米。
特困户住宅拆迁补偿安顿费用总额不足以置办应安顿规范内安顿房的,差额款由用地单位全额付出。
(二)住宅拆迁产权互换安顿方法:
每个应予住宅安顿人员按30平方米施行等面积产权互换,互不付出差价。关于被拆迁原合法住宅面积(不含披房、附房)低于应安顿面积的,按原面积予以互换安顿;高于应安顿面积的,高出部分按拆迁住宅重置价补偿给被拆迁人。
第三十三条远郊、线型工程等特别景象不适宜施行钱银安顿和产权互换安顿的,经市政府同意可按自拆自建方法安顿。
施行自拆自建方法安顿的,由区政府担任组织施行,被拆迁房子按重置价的120%规范予以补偿。自拆自建宅基地征迁补偿、“三通一平”及公共设备建造等费用按每户4.6万元由区政府统筹包干运用。
第三十四条被拆迁户分户安顿准则和人均被拆迁住宅合法面积确认依据市政府关于团体土地上房子产权挂号有关规则履行。
第三十五条拆迁人拆迁房子,应付出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被拆迁人需暂时自行安顿过渡的,应付出暂时安顿补助费(过渡费);被拆迁人在拆迁布告规则的最终搬家期限内完结搬家的,拆迁人可按规则规范给予一次性搬家奖赏费。
第三十六条被拆迁人的子女就读小学、初中,因住宅拆迁需求转学的,持市土地征迁业务处理组织出具的《马鞍山市住宅拆迁户子女转学证明》,教育部分应依据其拆迁后的实践过渡住址,按就近入学准则组织就读,不得收取跨区域借读费。
第三十七条施行住宅钱银安顿的住宅安顿款或施行产权互换方法互换应安顿面积的购房款均由用地单位付出给区政府。
第三十八条被拆迁人处理安顿房产权证时,持市土地征迁业务处理组织出具的《马鞍山市拆迁安顿证明》,财税部分应按有关规则减免契税。
第六章法令责任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有关部分责令改正,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回:
(一)征地布告后,有关部分、单位或个人在征地范围内违法违规处理第十一条暂停处理事项形成结果的;
(二)被征地单位、有关部分或个人谎称数据,在征地过程中招摇撞骗、滥竽充数骗得征迁补偿费用,或许截留征迁补偿费用的;
(三)侵吞、移用征迁补偿费用的;
(四)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在施行征迁补偿作业中玩忽职守、滥用权力、徇私舞弊的;
(五)建造用地单位或个人私行进行征迁补偿安顿的;
(六)阻遏或损坏征迁作业,阻碍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征区域片归纳地价、青苗、房子及附着物拆迁等详细补偿规范,由市政府另行发文发布。
第四十一条征迁业务组织作业人员经业务培训,查核合格后,由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马鞍山市征迁人员上岗证》。从事征迁的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第四十二条项目征迁可施行包干方法(包时刻、包经费、包业务)。施行征地包干的项目,按测算的征迁本钱总费用收取4%的不行预见费(其间1%作为包干奖赏费)。
第四十三条征地处理费按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则收取,返还当地部分,市土地征迁业务处理组织、区土地征迁业务组织按4.5:5.5分红。拆迁业务费按省有关规则履行,付出给经办的拆迁业务组织。
第四十四条本方法施行前已处理征地同意手续且已发布征地补偿安顿、拆迁补偿安顿计划的,按原计划履行。
第四十五条当涂县政府依据法令、法规的规则,结合本县实践状况拟定当涂县土地征收补偿安顿方法。
第四十六条本方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2月24日市政府第39号令发布的《马鞍山市征用土地补偿安顿方法》及其配套文件一起废止。
马政秘〔2010〕32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规范的告诉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分、直属组织,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征地补偿规范的告诉》(皖政〔2009〕132号)精力,活跃保险地做好省政府发布的新征地补偿规范与《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顿方法》(市政府令第43号)及相关文件规则补偿规范的联接和施行作业,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讨决定,对我市现行征地补偿规范进行调整,现告诉如下:
一、调整《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规范的告诉》(马政秘〔2008〕78号)发布的我市征区域片归纳地价规范。
调整后的征区域片归纳地价规范分别为:Ⅰ区片54500元/亩、Ⅱ区片50000元/亩、Ⅲ区片44500元/亩,自2010年1月1日起履行。
2009年12月31日曾经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同意征收的建造用地,在同意后新规范施行前,市、县(区)人民政府已拟定并布告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补偿规范依照布告承认的规范履行;市、县(区)人民政府已按原同意的规范补偿的,仍履行原同意的规范;未拟定或布告征地补偿、安顿计划且未施行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规范履行。
二、当涂县政府应切实做好新征地补偿规范的施行作业,并按规则程序从头制定被征收土地上房子、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规范,于5月底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归纳平衡,6月底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检查,经市政府批阅、报省国土资源厅存案后履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