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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谈拢,定金能否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22:02
核心内容:一般购房者看中房子时都会预先交纳定金,以防屋主再卖给别人。假如购房者买商铺合同没谈拢时,定金能否退换呢?是否适用定金罚则呢?文本为您具体介绍。
签了《认购书》,交了购房定金,但是,在正式处理购房事宜时,被奉告买卖合同和租借(返租)合同绑缚签定,且条款不行更改。购房者不满,洽谈未果。那么,先期交的3万元定金能退吗?
2011年10月2日,吴某认购黄陂汉口北四季丰华食品城商铺一间,签定了《认购书》并交纳定金3万元,并约好开发商包租5年,且假如买受人未如期与出卖人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视作买受人主动抛弃认购该房产权力,出卖人有权在不事前告诉的情况下,单独将上述房子回收另行出售,因转售而取得的全部金钱归出卖人一切,且不交还买受人付出的定金。
上一年9月,吴某妻子杨某前往售楼部处理正式买卖合同事宜,售楼人员着重合同须绑缚签定且不答应修正。杨某就合同部分条款提出质疑,售楼人员表明该质疑过于繁琐,不予回答,并拒签合同。
吴某以为,开发商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至黄陂法院,要求免除《认购书》,交还定金、罚金共6万元。开发商称,已尽到了告诉责任,不存在违约,定金不退。
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前往查询,证明吴某曾前往售楼部,就商铺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与售楼工作人员商量过。
法院以为,吴某与开发商签定的《认购书》合法有用,依约付出了购房定金,针对购买商铺的方法、价格等条款,与开发商进行了商量,但终因不行归责于两边当事人的事由而导致未能签定购房合同。依据相关规定,吴某交纳的3万元定金予以交还,但不适用于定金罚则。
法院判定免除两边签定的《认购书》,交还吴某的3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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