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还贷这房怎么分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2 07:01婚前借款买房婚后还贷这房怎样分配
一对年轻人的婚姻走到了止境。爱情没有了,就只剩谈钱了,也无所谓谁先起的头。在今日要讲的这桩离婚官司,是男方先提起的,女方对离婚没什么定见,但谈及产业切割,二人却争执不下。男方诉前请了律师,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成了他的代理人。
女方提出两个条件,令男方不能承受。一是婚房平均分,一人一半,二是婚房在男方名下,男方名下有房,女方名下无房,离婚后,男方给付女方经济协助款10万元。听起来都有些道理,但男方也被要得心里发毛。经张向龙律师剖析,女方这两条都站不住脚。
本来,二人的婚房购于二人成婚前不久,首付是男方出资购买的,婚后有过大额还贷,还贷时还用了男方婚前的公积金部分。张向龙律师以为,该房中女方一切的权益仅仅婚后一起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婚前部分归男方一切,婚后用男方婚前公积金会集还款部分也应归男方一切,包含该部分的增值。
女方不认同,张向龙律师辅导男方获得依据,即其婚前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有许多,而离婚时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二人相比较,证明男方用婚前自己的公积金部分还贷的现实。
关于房价,二人还有不合。男方以为,离婚时,诉争房价值150万元,而女方以为至少值200万元。二人争执不下,赞同评价,经评价,诉争房价值149万元。
至于女方说到的经济协助款。张向龙律师以为,相关法律规定是指离婚后一方无住处的,有住处的一方应该给予相应的经济协助。本案中,女方仅仅名下无房而并非没有当地住,便是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她与男方闹定见分家,也是住到自己的爸爸妈妈家,一向也没有呈现无处住的状况,故而经济协助款不予给予支撑。
终究,法院采用了张向龙律师的定见,依照评价价区分,判定男方给予二人婚后一起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的一半。男方了断一桩失利的婚姻而且将丢失降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