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相关事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7 09:08确定规范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以及相关税收方针规则的小型微利企业。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一、2010年预缴申报的优惠方针
关于2009年度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一起2009年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企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A类)》第25行应交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企业,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133号)的规则,在进行2010年预缴申报时,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二、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关于契合财税〔2009〕133号规则的小型微利企业,2010年预缴申报时,可对实践赢利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交税申报表(A类)》时,将第4行“赢利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以完结享用优惠的意图。
三、预缴申报报送的材料
小型微利企业有必要现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009年的年度申报且契合文件规则的享用优惠的条件后,才可在2010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用财税〔2009〕133号规则的优惠方针。一起,在预缴时报送如下相关证明材料:
1、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复印件);
2、企业2009年从业人员人数声明(加盖公章);
3、2009年度财政会计报表(加盖公章);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
1、假如企业在2010年一季度预缴申报时髦未完结2009年年度申报,则企业需在一季度预缴申报时按20%税率进行申报。待企业完结2009年年报后,如契合财税〔2009〕133号规则可享用税收优惠条件,则在二季度预缴申报时,报送上述“三、预缴申报报送的材料”规则的材料后再享用优惠方针。
2、假如契合财税〔2009〕133号规则的小型微利企业一起处理年度申报与预缴申报,则应领先处理年度申报再处理预缴申报,季度预缴申报材料与年度申报材料重合的,可收取年度申报材料的复印件。
3、关于2010年年度交税申报时不契合小型微利相关优惠方针条件的企业,应在年度申报时补缴已自行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现已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