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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16:48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关于商业竞赛有两个适用法令,一个是反不正当竞赛法,另一个是反独占法。两个法令都对竞赛行为作出是标准。那么反不正当竞赛法与反独占法的差异是什么?下面由听讼网小编经过事例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什么是反不正当竞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赛法是为保证社会主义商场经济健康发展,鼓舞和维护公平竞赛,阻止不正当竞赛行为,维护经营者和顾客的合法权益,拟定本法。由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经过,自1993年12月1日起实施。
二、什么是反独占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独占法,是一部为了防备和阻止独占行为,维护商场公平竞赛,进步经济运转功率,维护顾客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场经济健康发展,而拟定的法令。反独占法由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共分为8章57条,包含:总则、独占协议、乱用商场分配位置、经营者会集、乱用行政权力扫除、约束竞赛、对涉嫌独占行为的查询、法令职责和附则。三、反不正当竞赛法与反独占法的差异
三、反不正当竞赛法与反独占法的差异
1、从法令联系主体的权力职责内容上看,反独占法令联系的主体有依法自在参加竞赛并抵抗独占的权力和不从事独占行为的职责;反不正当竞赛法令联系的主体则有依法从事正当竞赛、抵抗不正当竞赛的权力和不从事不正当竞赛行为的职责。
2、从行为方法上看,独占首要是企业(厂商)以独占、寡占及联合行为等操控商场,排挤或约束竞赛,各种方法的独占协议或独占组织(托拉斯、卡特尔、辛迪加、康采恩等)是设置商场壁垒,阻止别人进入商场的一般表现方法,因而,独占常表现为一种合同行为;不正当竞赛行为的方法多种多样,常表现为一种侵权行为。
3、从行为的救助和制裁看,反独占法自其诞生之初就着重国家或行政机关的自动干涉,而不管大陆法国家仍是英美法国家,对不正当竞赛行为首要采纳私法救助,国家对其采纳不告不睬的情绪。不正当竞赛行为相关于独占行为来说,前者首要是损害私家的利益,因而首要是经过私家诉讼来阻止不正当竞赛行为,而后者首要损害的是公共利益,常经过行政程序来阻止独占行为,乃至用赏罚来赏罚严峻独占行为。
4、从法理的正义性及其具体规定的改动看,不正当竞赛行为自身违法性是永久的,在人类法令哲学和道德标准中永久也不会有正名的时侯。而独占等一些约束竞赛行为的违法性是会重复的,表现的是国家在产业政策上的改动。这就决议了反独占法令制度是相对多变,需求常常批改的,并且这样的批改并非只增不改,常常会改动本来违法的一些行为的性质,对它们放宽约束。
5、从立法必要性及两法在法令系统中的位置和联系看,反独占法从其调整目标和背负的职责视点应该自成系统,独自立法。反独占法是调整触及商场分配位置企业之间的竞赛联系的,背负着保持企业自在和标准商场竞赛次序的两层维护使命,需求由专门组织和专门程序来适用它。因而,它需求不同于反不正当竞赛法那样的共同的法令系统和组织。因而,独自立法的作法更好些。反不正当竞赛法尽管能够独自立法,但民法中的侵权行为法、商标法、广告法、产品职责法等都能够成为反不正当竞赛法的首要法令根由。
6、从性质上看,反独占法归于公法范畴,首要维护自在竞赛的商场结构和公平竞赛的机制,反不正当竞赛法归于私法范畴,首要维护商业伦理道德和维护经营者的的合法权益。反独占立法与法令具有微观特色和政策性,反不正当竞赛立法与法令则归于微观范畴,限于经营者或顾客。
两个法令在从法令联系主体的权力职责、从行为方法、从行为的救助和制裁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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