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外来务工人员请求保证房的条件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
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青岛外来务工人员请求市区住宅保证须一起契合下列条件:
1.应在公安机关接连处理市区范围内寓居挂号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定1年以上的劳作(聘任)合同;
3.在我市接连交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交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忘我有住宅且未承租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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