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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的起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10:23

原产地规矩是确认进出口货品原产国的规范和办法,是确认货品适用关税税率的重要根据。国际上对货品原产地的规矩是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期,发达国家对开展我国家的出口货品给予遍及的关税优惠待遇,即施行普惠制今后发生的,也可以说,原产地规矩是在施行普惠制的基础上树立的。普惠制又称为遍及优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开展我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一种遍及的、非轻视的、非互利的关税优惠准则。
这项准则从1968年联合国第二届贸易与开展会议上通过普惠制抉择起宣告树立,至今已在国际规模内施行了近30年。现在国际上已有190多个开展我国家和地区享用普惠制待遇,给惠国到达29个,主要是欧盟15国和瑞士、挪威、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日本、波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美国、保加利亚、匈牙利、捷克,其间除美国、保加利亚、匈牙利、捷克外,其他25个给惠国都给予了我国最惠国待遇。普惠制详细施行方案由各给惠国别离拟定,给惠产品的规模主要是列入给惠产品清单的工业制成品或半制成品和少数的农产品,而给惠产品的关税减少起伏一般为最惠国税率与普惠制税率之间的差额。受惠国家和地区限所以开展我国家和地区,详细规模由各给惠国自行确认。因为普惠制优惠起伏较大,规模较广,为了保证普惠制待遇只给予开展我国家和地区出产和制作的产品,各给惠国都把确认进口货品的原产国作为海关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别离拟定了确认货品原产地的规矩。跟着国际间经济技术协作的范畴不断拓宽、程度不断加深,各国出产分工也越来越细,跨国出产制作产品的越来越多,有的产品乃至通过多个国家的出产加工才终究完结。
这就使得确认货品原产地的根据变得越来越杂乱,需求制订出清晰的、可以遍及适用的规范。为了和谐一致各国的原产地规矩,1973年5月,海关协作理事会拟定了简化和和谐海关事务的国际条约——《京都条约》,其间三个附约专门对原产地规矩和原产地证书做出规矩。这些附约的规矩成为许多国家拟定本国原产地规矩的参阅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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