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孙子女的具体必须具备哪三个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02:05收养孙子女的详细有必要具有哪三个条件?
(一)收养人有必要年满五十五周岁;
(二)无子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三)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纪相差四十周岁。
除上述三个条件外,还有必要具有其他一般的收养条件,即具有有育婴才能、身体健康等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一起具有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育教育被收养人的才能;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能够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约束。
华裔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能够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约束。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许社会福利组织抚育的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能够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约束。
第九条 无爱人的男性收养女人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纪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爸爸妈妈送养子女,须两边一起送养。生爸爸妈妈一方不明或许查找不到的能够单独送养。
有爱人者收养子女,须夫妻一起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两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赞同。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均不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爸爸妈妈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或许的在外。
第十三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育责任的人赞同。有抚育责任的人不赞同送养、监护人不愿意持续实行监护责任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则改变监护人。
第十四条 继父或许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爸爸妈妈赞同,能够收养继子女,并能够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