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广东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细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3 07:16

广东省医疗事端处理方法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端,保证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医疗单位的作业次序,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端处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结合我省实际状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单位以及村庄医师、个别开业的医务人员发作的医疗事端的处理。
第三条 《方法》中所称的医疗事端,是指在医治护理作业中,因医务人员医治护理过错,直接形成的病员逝世、残废、安排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的事端。
第四条 在医治护理作业中,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属医疗事端:
(一)虽有医治护理过错,但未形成病员逝世、残废、功能障碍的;
(二)医务人员按规则进行查看与医治仍发作意外改变的;
(三)药物过敏实验成果正常,或按规则不需做药物过敏实验的药物引起药物过敏反应的;
(四)经预备并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脑室、心包等穿刺特别造影及心导管等查看时发作意外状况的;
(五)使用新技能、新疗法、新药物前,执行了请示报告准则,向病员家族阐明状况、征得家族签字赞同并作了充沛的技能预备仍发作意外的;
(六)在药物(包含生物制品)正常剂量的医治过程中发作副作用的;
(七)手续过程中,因手术部位严峻粘连、解剖变形、肿瘤滋润等原因此损害周围安排或脏器出血等意外的;
(八)手术按操作规程进行,因病情严峻,术后发作安排粘连、破溃、出血、继发性感染等状况的;
(九)以病员及其家族不协作诊治为主要原因此形成不良后果的。
第五条 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发作的医疗事端或可能是医疗事端的事情(以下简称医疗事端或事情),必须坚持脚踏实地的科学态度,及时、认真地做好调查研究和剖析、判定作业,做到事实清楚、定性精确、职责清晰、处理妥当。
病员、家族及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与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协作,一起做好医疗事端的善后处理作业。
第二章 医疗事端的分类与等级
第六条 医疗事端分职责事端和技能事端。
第七条 职责事端是指医务人员因违背规章准则、医治护理惯例等渎职行为所形成的的事端:
(一)对急、危、重患者,片面强调准则、手续而拒收患者,或不管病危抛弃救治而转院转科,致使贻误、损失抢救机遇,形成严峻不良后果者;
(二)擅离职守,作业渎职,贻误诊治和抢救机遇,形成严峻不良后果者;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