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03:50
为正确审理稳妥合同纠纷案件,实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令规则,结合审判实践,就稳妥法中关于稳妥合同一般规则部分有关法令适用问题解说如下:
榜首条财产稳妥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稳妥标的别离投保,稳妥事端发作后,被稳妥人在其稳妥利益范围内根据稳妥合同建议稳妥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第二条人身稳妥中,因投保人对被稳妥人不具有稳妥利益导致稳妥合同无效,投保人建议稳妥人交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稳妥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第三条投保人或许投保人的代理人缔结稳妥合同时没有亲身签字或许盖章,而由稳妥人或许稳妥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许盖章的,对投保人不收效。但投保人现已交纳稳妥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许盖章行为的追认。
稳妥人或许稳妥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稳妥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许盖章承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实在意思表明。但有依据证明稳妥人或许稳妥人的代理人存在稳妥法榜首百一十六条、榜首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则景象的在外。
第四条稳妥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稳妥费,没有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明,发作稳妥事端,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恳求稳妥人依照稳妥合同承当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职责,契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不契合承保条件的,稳妥人不承当稳妥职责,但应当交还现已收取的稳妥费。
稳妥人建议不契合承保条件的,应承当举证职责。
榜首条财产稳妥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稳妥标的别离投保,稳妥事端发作后,被稳妥人在其稳妥利益范围内根据稳妥合同建议稳妥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第二条人身稳妥中,因投保人对被稳妥人不具有稳妥利益导致稳妥合同无效,投保人建议稳妥人交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稳妥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第三条投保人或许投保人的代理人缔结稳妥合同时没有亲身签字或许盖章,而由稳妥人或许稳妥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许盖章的,对投保人不收效。但投保人现已交纳稳妥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许盖章行为的追认。
稳妥人或许稳妥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稳妥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许盖章承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实在意思表明。但有依据证明稳妥人或许稳妥人的代理人存在稳妥法榜首百一十六条、榜首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则景象的在外。
第四条稳妥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稳妥费,没有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明,发作稳妥事端,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恳求稳妥人依照稳妥合同承当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职责,契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不契合承保条件的,稳妥人不承当稳妥职责,但应当交还现已收取的稳妥费。
稳妥人建议不契合承保条件的,应承当举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