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农民申请进城购房补贴应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0 22:472016年8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契合条件的莱芜市乡村居民在城市规划区建造用地规模以内购买首套住宅(所购住宅为新建产品住宅,别墅、商业及办公用房、保证房在外)的,给予每户5万元购房补助。
购房补助以“购房券”方式发放,每张“购房券”抵5万元,契合条件的农人购房时用于充抵房价款。
一、请求进城购房补助的农人应当一起契合以下条件:
(一)请求人户籍所在地为城市规划区建造用地规模以外的乡村;
(二)请求人独身的应年满18周岁且居住地户籍满2年;请求人已婚的,夫妻两边户籍均应契合本条(一)项规则;
(三)请求人及爱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
(四)所购住宅为其首套产品住宅的
(五)其他应当具有的条件。
二、农人进城购房补助发放程序和处理资料:
(一)请求。请求人能够登录“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站下载或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收取并填写《莱芜市农人进城购房补助请求审批表》,一起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提交下列资料,并对供给资料的真实性做出许诺:
1.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请求人及爱人的户籍证明;
3.请求人及爱人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属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及户籍满2年证明;
4.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宅状况查询证明;
5.市住宅保证中心出具的未请求“莱芜市经济适用住宅购房补助”的证明;
6.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二)资历承认。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每月对请求资料审阅承认一次,经过审阅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鄙人月前10日内会集在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站公示,公示期限7日,公示无异议的获得“莱芜市农人进城购房补助资历”,获得资历人员名单在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站发布。
(三)请求人选房。获得“莱芜市农人进城购房补助资历”的请求人自网站发布名单之日起即可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发布的新建产品住宅房源选房,交纳首付款并与开发企业处理产品房网签。开发企业应当在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查询核实后,将购房补助相关事项写入产品房网签合同。
(四)收取购房券。获得“莱芜市农人进城购房补助资历”的请求人持首付款收据和产品房网签合同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收取“莱芜市农人进城购房券”。
(五)运用购房券。请求人持购房券与开发企业结清扣除购房补助5万元后的剩下房款,开发企业处理产品房网签合同存案。
(六)结算补助款。请求人所购住宅处理产权证时,产权证上应注明“农人进城补助购房”字样;开发企业凭购房券和房屋产权挂号证明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请求结算补助款。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阅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与开发企业结清补助款。
请求人所购住宅自处理产权挂号之日起5年内买卖的,应将补助金全额退回市财政部门,持相关单据处理住宅买卖过户手续。
自获得“莱芜市农人进城购房补助资历”起6个月内请求人未选房并收取购房券的,购房补助资历主动撤销。
收取购房券的请求人,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结清剩下房款或退房的,应与开发企业共同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请求,退回购房券,购房补助资历主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