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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司聚餐后回家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19:17
现在的用人单位经常会举办公司聚餐,这其间的原因也是为了可以更好的维系公司与员工的联系,那么参与公司聚餐后回家发作交通事端能否确定为工伤吗?下面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参与公司聚餐后回家发作交通事端是否为工伤
法院审理以为,公司司理安排聚餐与作业具有关联性,具有作业性质,是作业的连续。师莎莎脱离饭馆返家途中遭受事端,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损伤”规则的景象;被告不予确定工伤的定论,现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吊销。
近来,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定:吊销被告济宁市市中区劳作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死者师莎莎(均为化名)遭受事端不属工伤的告诉书;判令被告自判定收效之日起两个月内从头作出工伤确定。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死者师莎莎原是济宁某通讯器材商行的员工。本年1月13日,师莎莎单位司理告诉公司员工,下班后到本市聚宾园饭馆聚餐。当晚,师莎莎按时参与了聚餐活动。晚上九点左右,师莎莎骑自行车脱离饭馆回家途中,被一辆轿车撞死。
过后,被告确定,师莎莎是脱离单位到饭馆就餐后返家途中遭受事端,不在作业领域之内,不属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损伤”规则的景象,因而不予确定为工伤。
师莎莎的家族不服,将被告申述到法院。
律师点评: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则,上下班途中发作机动车事端的归于工伤。
本案焦点在于,参与单位安排的聚餐是否归于作业内容。单位以告诉的方式奉告员工到某某处聚餐,该告诉具有行政命令的颜色,员工都应参与。它类似于单位安排观赏学习。尽管表现方式不同,但仍归于作业性质。归于作业领域。聚餐回家发作的交通事端等同于下班途中发作的交通事端。一审法院的判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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