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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可以作为另一有限合伙公司的普通合伙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16:20
有限职责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一般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职责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职责,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资额为限对债款承当偿债职责。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答复,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法律咨询:有限合伙企业能够作为另一有限合伙公司的一般合伙人吗?
律师答复:能够,可是却要契合条件。
相关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产业缺乏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款的,该合伙人能够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平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能够依法恳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产业比例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产业比例时,应当告诉整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五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闭幕;有限合伙企业仅剩一般合伙人的,转为一般合伙企业。
第七十六条第三人有理由信任有限合伙人为一般合伙人并与其买卖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买卖承当与一般合伙人相同的职责。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别人进行买卖,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许其他合伙人形成丢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第七十七条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款,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当职责。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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