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的合议庭是由哪些人组成的,合议庭人员有什么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8 00:35
在实践中,咱们都知道,死刑是最严峻的法令处分方法。咱们国家是十分的公正的,所以为了防止呈现委屈的事情,所以就有了死刑复核程序。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死刑复核程序的合议庭是由哪些人组成的,合议庭人员有什么要求。
除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能够独任审判以外,其他案子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子,应当由合议庭进行。
1.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子,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许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子,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许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子,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4.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和死刑延期履行的案子,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二、合议庭组成的规矩
1.合议庭由法院院长或许刑事审判庭庭长指定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许庭长参与案子审判的时分,自己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2.第一审程序的合议庭能够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以外,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岁的公民,都能够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履行职务时,同审判员权力、责任相同。
3.合议庭的人员组成只能是奇数。
合议庭实施少数服从多数的评议准则。假如定见不合,应当依照多数人的定见做出决议,可是少数人的定见应当写人笔录。
4.合议庭开庭审理而且评议今后,应当作出判定。
关于疑问、杂乱、严重的案子,合议庭以为难以做出决议的,提请院长决议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议。院长以为不必要的,能够主张合议庭复议一次。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决议有贰言,能够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一次。关于审判委员会的决议,合议庭应当履行。
期望经过上面的常识能够让您更清楚的了解关于死刑复核程序方面的东西。假如您状况比较杂乱,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除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能够独任审判以外,其他案子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子,应当由合议庭进行。
1.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子,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许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2.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子,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许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子,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4.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和死刑延期履行的案子,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二、合议庭组成的规矩
1.合议庭由法院院长或许刑事审判庭庭长指定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许庭长参与案子审判的时分,自己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2.第一审程序的合议庭能够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以外,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岁的公民,都能够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履行职务时,同审判员权力、责任相同。
3.合议庭的人员组成只能是奇数。
合议庭实施少数服从多数的评议准则。假如定见不合,应当依照多数人的定见做出决议,可是少数人的定见应当写人笔录。
4.合议庭开庭审理而且评议今后,应当作出判定。
关于疑问、杂乱、严重的案子,合议庭以为难以做出决议的,提请院长决议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议。院长以为不必要的,能够主张合议庭复议一次。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决议有贰言,能够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一次。关于审判委员会的决议,合议庭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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