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消费者行为的界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11:49
依照我国《顾客权益维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则:“运营者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有诈骗行为的,应当依照顾客的要求添加补偿其遭到的丢失,添加补偿的金额为顾客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许承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从上述规则能够看出,我国法令关于产品的运营者或许服务的供给者对顾客采纳诈骗性运营行为,所规则的民事职责是一种赏罚性补偿职责。所谓“赏罚性补偿职责”,它是指侵害人需要向受害人付出,超出受害人实践丢失以外的补偿费用的一种补偿职责,即侵害人不只需补偿受害人的实践丢失,并且还需要承当依照必定的规范计算出来的、带有赏罚性质的其它费用。依照我国现行的有关民事法令的规则,对损害补偿采纳的是实践补偿准则,即受害人的实践丢失有多大,侵害人就应当给予多少补偿。赏罚性补偿职责是《顾客权益维护法》新规则的一种承当民事职责的方法,是对原有的承当民事职责方法的弥补和开展,对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起到了活跃的效果。
诈骗顾客行为
在这里应当指出的是,产品的运营者或许服务的供给者承当赏罚性补偿职责的前提条件是,对顾客采纳诈骗性运营行为。所谓“诈骗性运营行为”,是指产品的运营者或许服务的供给者施行了招摇撞骗、隐瞒现实真持平诈骗手法,诱使顾客发作过错的了解,作出违反自己志愿的意思表明,然后购买产品或许承受服务的行为。
关于运营者是否施行诈骗性运营行为的确定,应当掌握以下几方面:
1、看运营者是否有诈骗的成心,即运营者在片面上是否有诱使顾客发作过错意思表明的意图;
2、看运营者在客观行为上是否采纳了招摇撞骗、隐瞒现实真持平诈骗手法;
3、看是否有诱使顾客发作过错意思的现实发作。
只需一起具有上述三个条件,方可确定为运营者施行了诈骗性运营行为。
在实践生活中,运营者施行的诈骗性运营行为的品种繁复,主要有:
1、掩盖产品质量中存在的瑕疵,出售或许供给不符合保证人身安全和产业安全要求的产品;
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许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
3、出售国家明令筛选的产品或许出售失效、蜕变的产品;
4、假造产品的产地,假造或许冒用别人的厂名、厂址;
5、假造或许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6、出售的产品应当查验、检疫而未查验、检疫或许假造查验、检疫成果;
7、对产品或许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
8、出售产品的分量或许数量少于该产品所明示的分量或许数量;
9、对产品的价格作虚伪的表明等等。
总归,只需产品的运营者或许服务的供给者施行了招摇撞骗、隐瞒现实真持平诈骗手法,诱使顾客发作过错的了解,作出违反自己志愿的意思表明,就构成了诈骗性运营行为,关于诈骗性运营行为《顾客权益维护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则了,添加补偿的金额为顾客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许承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即运营者承当的赏罚性补偿金的金额为顾客实践付出的费用的一倍。
从上述规则能够看出,我国法令关于产品的运营者或许服务的供给者对顾客采纳诈骗性运营行为,所规则的民事职责是一种赏罚性补偿职责。所谓“赏罚性补偿职责”,它是指侵害人需要向受害人付出,超出受害人实践丢失以外的补偿费用的一种补偿职责,即侵害人不只需补偿受害人的实践丢失,并且还需要承当依照必定的规范计算出来的、带有赏罚性质的其它费用。依照我国现行的有关民事法令的规则,对损害补偿采纳的是实践补偿准则,即受害人的实践丢失有多大,侵害人就应当给予多少补偿。赏罚性补偿职责是《顾客权益维护法》新规则的一种承当民事职责的方法,是对原有的承当民事职责方法的弥补和开展,对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起到了活跃的效果。
诈骗顾客行为
在这里应当指出的是,产品的运营者或许服务的供给者承当赏罚性补偿职责的前提条件是,对顾客采纳诈骗性运营行为。所谓“诈骗性运营行为”,是指产品的运营者或许服务的供给者施行了招摇撞骗、隐瞒现实真持平诈骗手法,诱使顾客发作过错的了解,作出违反自己志愿的意思表明,然后购买产品或许承受服务的行为。
关于运营者是否施行诈骗性运营行为的确定,应当掌握以下几方面:
1、看运营者是否有诈骗的成心,即运营者在片面上是否有诱使顾客发作过错意思表明的意图;
2、看运营者在客观行为上是否采纳了招摇撞骗、隐瞒现实真持平诈骗手法;
3、看是否有诱使顾客发作过错意思的现实发作。
只需一起具有上述三个条件,方可确定为运营者施行了诈骗性运营行为。
在实践生活中,运营者施行的诈骗性运营行为的品种繁复,主要有:
1、掩盖产品质量中存在的瑕疵,出售或许供给不符合保证人身安全和产业安全要求的产品;
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许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
3、出售国家明令筛选的产品或许出售失效、蜕变的产品;
4、假造产品的产地,假造或许冒用别人的厂名、厂址;
5、假造或许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6、出售的产品应当查验、检疫而未查验、检疫或许假造查验、检疫成果;
7、对产品或许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
8、出售产品的分量或许数量少于该产品所明示的分量或许数量;
9、对产品的价格作虚伪的表明等等。
总归,只需产品的运营者或许服务的供给者施行了招摇撞骗、隐瞒现实真持平诈骗手法,诱使顾客发作过错的了解,作出违反自己志愿的意思表明,就构成了诈骗性运营行为,关于诈骗性运营行为《顾客权益维护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则了,添加补偿的金额为顾客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许承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即运营者承当的赏罚性补偿金的金额为顾客实践付出的费用的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