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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常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1 09:18

一、拍卖:
1.什么是拍卖?
拍卖是指以揭露竞价的办法,将特定物品或许财产权力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生意办法。
2.拍卖需求具有的条件?
(1)要有拍卖品,
(2)要有两个以上的竞买者。
(3)生意中要含有价格竞争要素。
(4)价格竞争在买主中打开。
(5)买卖应经过中介服务--拍卖行署理完结。
3.拍卖的基本原则。我国拍卖法中已承认揭露、公平、公平及诚实信用为拍卖活动有必要恪守的基本原则。
(1)拍卖人:拍卖人是泛指从事拍卖业的个人或安排。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在我国,专门从事拍卖业的中介或拍卖企业,即一般所说的"拍卖行"。
拍卖人权力:有权要求委托人阐明拍卖标的的来历和瑕疵。
----1、拍卖成交的:可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佣钱及因拍卖开销的合理费用。
----2、拍卖未成交:拍卖人能够向委托人收取约好的费用;未作约好的,
----能够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开销的合理费用(即未成交服务费)。
4.委托人:是指委s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许财产权力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作为卖方,委托人能够是拍卖标的的财产权人,也能够是拍卖标的的财产权人的署理人。在每次拍卖活动中,委托人是将拍卖品交给拍卖人代为拍卖的授权人。
5.竞买人:是指参与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
6.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二、拍卖办法:
1、增价拍卖:
亦称"英格兰式拍卖"或"低评价拍卖"。增价拍卖:是指在拍卖中,拍卖标的的竞价由低至高,顺次递加,直到以最高价格成交停止。
2、减价拍卖:
亦称为减价拍卖,这种办法起源于荷兰人拍卖果蔬和鲜花时所运用的办法。拍卖标的的竞价由高到低,顺次递减,直到以恰当价格成交的一种拍卖。
3、有底价拍卖:
是指在拍卖前,委托人与拍卖安排两边经一起洽谈并以书面合同办法先行确认拍品的底价(也叫保存价),在拍卖时,凡竞买人所出的最高竞价达不到底价则拍卖不能成交。
4、无底价拍卖:
是指在拍卖前,委托人与拍卖安排并不先行确认拍品的底价,在拍卖时只需发生最高应价,拍卖即可成交。
5、密封递价拍卖:
又称招标拍卖。是指由拍卖人事前发布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和拍卖条件,然后,竞买人在规则的时刻内将密封的标书递送拍卖人,由拍卖人在事前确认的时刻揭露敞开,经比较后挑选出价最高者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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