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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4 17:34
或许有的读者朋友听说过不合法持有枪支罪,可是肯还对其不太了解。那么,不合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接下来,就让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介绍吧,期望能让我们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明晰的知道,有需求的能够仔细阅读下文哦。
不合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办理制度。国家制止任何个人不合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办理法》明确规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合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违法行为。因为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或许成为违法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违法分子用来施行杀人、掠夺、劫持等违法违法活动,打乱社会治安,损害公共安全。因此,不合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不只严重破坏国家对枪支、弹药的办理制度,并且损害公共安全。本罪的违法对象是枪支、弹药,不包含爆炸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背枪支办理规则,不合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躲藏枪支、弹药的不合法性。即违背枪支办理规则,未依法获得持枪证件而持有、带着枪支、弹药,或许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带着出依法规则场所,或许在制止带着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带着枪支的行为。枪支、弹药无论是别人赠予的,仍是拾来的,或许是自己从前合法配带、今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同意而私自持有、躲藏,都归于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可是,假如不合法持有、躲藏的枪支、弹药是自己不合法制作、生意或许偷盗、争夺的,应以不合法制作、生意枪支、弹药罪或许偷盗、争夺枪支、弹药罪论处,不再另定私藏枪支、弹药罪。所谓拒不交出,既包含私藏枪支、弹药已被发觉,限令其交出仍抵抗交出;也包含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躲藏不交出。本罪归于选择性罪名,即具有持有、私藏行为之一,即构成违法。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4、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即明知是制止私家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成心躲藏不交。假如不知道自己保藏的物品中有枪支、弹药,因此没有交出的,不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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