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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妻子要求返还陪嫁,陪嫁是一方个人财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4 15:46
现在成婚都是在成婚之前就有一些陪嫁品或者是彩礼钱,如果说在夫妻两边离婚之后,妻子可不能够直接要求把之前的陪嫁钱作为一个人的个人产业?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夫妻离婚妻子要求返还陪嫁,陪嫁是一方个人产业吗
案情简介:夫妻离婚妻子要求返还陪嫁
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7年9月18日挂号成婚。婚后于2009年12月20日生育双胞胎儿子薛某甲、薛某乙。2012年1月30日,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赞同离婚,但要求原告返还陪嫁,平分土地补偿金,切割夫妻一起有产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建议有其与原告及孩子四人的土地补偿金100000元在原告手中。对此,原告认可有2009年土地补偿金每人发放6700元,系其与被告二人的;2010年每人发放14500元,系其与被告和孩子四人的;2011年每人发放5600元,系其与被告和孩子四人的。原告建议其中有40000元左右的土地补偿金,已用于日子消费。原告另建议在被告手中曾有存款20000元。对此,被告认可已用于消费。两边未提交相应依据。
法院判定:准予离婚,原告薛某某交还被告李某某陪嫁,给付被告李某某个人土地补偿金26800元
法院审理后以为,对被告建议的陪嫁应属被告的婚前个人产业,离婚时原告应回来被告的陪嫁;土地是农村人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日子资料,是农村人民的基本日子保证,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因而,对近三年按人头分配的土地补偿金,应属个人产业。对原、被告建议的其他产业,未有依据加以证明自己的现实建议,本院依法不予认可。对两边在生产日子中消耗掉的产业,本院不再切割。
律师说法: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有哪些
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一)一方的婚前产业;
(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还有一个过错观念便是,即使是婚前产业,在夫妻一起日子多少年后,也可成为夫妻一起产业。这种观念也是过错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十九条规则:“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为夫妻一方一切的产业,不因婚姻关系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原则上来说这个陪嫁钱原本便是归于的妻子的个人产业,不管是在成婚之后多少年之后归于自己的产业的,那么一直就不会进行改动,详细的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确认,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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