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14:23中文摘要:
在常识经济界临年代,经济的开展导致竞赛的剧烈。各类市场主体为长时间取得竞赛优势而对自己把握的某种特定的技能运营信息采纳相应的保密办法,在剧烈的商战中,商业隐秘已逐步成为人们重视的焦点,建立商业隐秘维护的法令准则十分重要。世界一体化趋势使我国的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展,需求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消除交易妨碍,在商业隐秘的法令维护方面应赶快与世界惯例接轨。
本文经过比较我国商业隐秘法令维护与世界商业隐秘维护的现状,找出两者之间的距离,然后不断去完善我国的商业隐秘维护立法,以期促进我国商业隐秘法令维护准则的完善,然后更好地习惯世界一体化需求。
[要害词]:商业隐秘 保密期限 偷盗 发表不正当竞赛
1.商业隐秘的概念和特点。
商业隐秘的概念和特点是评论商业隐秘的法令维护之前首先应清晰的两个问题,由于这是决议一国的商业隐秘维护基本理论、法令维护办法、维护程度的要害性问题,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1.1 商业隐秘的概念
商业隐秘的概念自身触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商业隐秘的维护规模;一是商业隐秘的构成条件。各国的法令和世界公约之所以界说商业隐秘的方式有所不同,主要是根据对这两方面内容的不同规则。
1.1.1 商业隐秘的维护规模
无论是我国的商业隐秘法令维护仍是商业隐秘的世界法令维护,在这个问题上都阅历了一个维护规模不断扩展的进程。
从商业隐秘法令维护看,商业隐秘作为一个法令用语最早出现在1991年4月9日公布的民事诉讼法中,这就在程序法中建立了对商业隐秘的维护,然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说中规则商业隐秘主要指技能隐秘、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交易联络、购销途径等当事人不肯揭露的工商业隐秘;而此前的技能引进合同办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专有技能的概念作了界定,技能合同法对技能隐秘作了规则。至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赛法对商业隐秘的维护作了严厉规则,商业隐秘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能信息和运营信息。尔后国家工商办理局又在《关于制止侵略商业隐秘行为的若干规则》中对之作出了如下解说:技能信息和运营信息包含规划、程序、产品配方、制造工艺、制造办法、办理决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战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由此可以看出,商业隐秘的维护规模在不断扩展,由专有技能、技能隐秘、工商业隐秘开展至商业隐秘,应当说商业隐秘这一概念包含了以往法令规则中的专用技能、技能隐秘及工商业隐秘等内容。
从商业隐秘的世界法令维护看也是如此,商业隐秘的维护规模在不断拓展。在成文法中维护商业隐秘是国外发达国家进入二十世纪以来的明显开展趋势,拟定成文法必定要探寻商业隐秘的维护规模。以美国为例,其1939年的侵权行为法重述将商业隐秘界说为能使权利人有取得市场竞赛优势的可能性,是被权利人接连运用的信息;而其1979年的具有演示法性质的一致商业隐秘法则将维护规模扩展至没有运用的信息,包含配方、 款式、修改产品、程序、规划、办法、技能或工艺等。这一规则与Trips(世界交易总协定)的规则较为挨近, Trips第39条提出了“未发表的信息”的概念,表现了对商业隐秘维护规模广泛性的要求。尔后的北美自在交易协定也作出了与Trips近似的规则,仅仅不再运用“未发表的信息”的概念,而是直接运用“商业隐秘”的概念。且Trips发生之前,世界商会、欧共体等世界组织也曾企图对专有技能的维护作出一致规则。由此可以看出,世界维护中商业隐秘的维护规模也是不断扩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