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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协议书有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8 23:08
咱们国家假如职工并吞公司的产业,那么就可能会构成职务并吞罪,那么职工为了并吞公司的产业签定了一些协议,那么这个协议是否有用,应该怎样处分?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职务并吞协议书有用吗
违背国家规则的协议都是无效的。
职务并吞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则,职务并吞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派遣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司法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违背公司法纳贿、并吞、移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1995.12.25 法发[1995]23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4日发布,2013年1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说和司法解说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议》,该司法解说现已被废止,处于失效状况)。
依据《决议》第十条的规则,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使用职务或许工作上的便当,并吞本公司、企业资产,数额较大的,构成并吞罪。
《决议》第十条规则的“并吞”,是指行为人以并吞、偷盗、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不合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资产的行为。
施行《决议》第十条规则的行为,并吞公司、企业资产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较大”;并吞公司、企业资产十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巨大”。
四、依据《决议》第十二条规则,国家工作人员施行《决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则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则》处分。
《决议》第十二条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办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含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派遣或许延聘,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协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行使办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五、《决议》第十四条所说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职工”,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中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工。
六、各高级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本地实际情况,依照本解说规则的纳贿、并吞、移用的科罪数额起伏,确认本地区履行的详细数额规范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存案。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假如职工是为了并吞公司产业才签订协议的,那么这个协议便是无效协议,假如职工并吞公司产业,那么会依据并吞产业的数额进行判定,5000元就会构成犯罪。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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