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的漏洞及欺诈的原因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05:12
承包合同的缝隙及诈骗
承包合同是承包人依照定作人的要求完结作业,交给作业效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
承包合同的缝隙及诈骗
1、主体没有缔结合同的资历,没有实践实行才能。
在实践经济生活中,常常出现的合同诈骗行为便是缔结合同的主体没有缔结合同的资历,底子没有实行才能。
这种状况首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安排为一方当事人之间缔结的合同中心,首要表现方式为:
a、缔结合同的一方底子没有供给法人资历证明;
b、合同一方虽供给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或复印件,其实为假造的证明;
c、合同一方供给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践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践实行才能;
d、合同一方在缔结合一起虽供给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未参与工商局年检已被撤消营业执照。
2、署理人逾越署理权限,以被署理人名义签定承包合同。
在承包合同的签定中,常常有署理人以被署理人名义签定合同的状况,在被署理人授权范围内,署理人所签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署理人接受。
但署理人逾越署理权或署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缔结的合同,未经被署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当。
依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或许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形成丢失。
3、定做方虚拟或夸张加工使命及来历,使承包人落入合同圈套。
在承包合同诈骗中,一般定做方都会虚拟加工使命,或夸张加工使命,使承包人盲目信任该使命能发生多大经济效益,然后放松警觉,对定做方的严苛要求不敢回绝,在商洽中处于彻底被迫的局势,然后为落入合同圈套埋下伏笔。
4、定做方提出的定做要求在实践上是不或许完结的,或完结的本钱显着高于承包方所能到达的效益。
依据承包合同自身的要求,承包人必定要依照定做人的要求来进行加工,并相同以此为规范进行检验。
在承包合同诈骗中定做人常常选用的托言便是承包人加工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规范。
而事实上,定做人所给的规范实践是不或许完结的。
在合同中定做人往往对定做物的质量规范定得十分简略,或许不置可否,使承包人不或许按规范完结。
还有的是定做物按规范完结的本钱过高,使承包人最终不得不抛弃实行。
承包人往往因为急于签定合同,对合同没有进行仔细检查,然后落入对方的圈套。
5、在承包合同中建立所谓“质保金”、“许诺金”进行诈骗。
所谓“质保金”、“许诺金”一般都是承包合同中定做人要求承包人预先付出的对质量或完结时刻的保证金。
但在合同中定做人一般制定的质量规范是承包人无法到达的。
有的合同中对质量约好不明确或质量很难掌握,这样定做人能够托言质量不合规范而解除合同,然后到达骗得“质保金”或“许诺金”的意图。
6、使用承包合同中“押料款”进行诈骗。
在承包合同中常常有来料加工的状况,定做方供给原材料,承包方进行加工,承包方有必要事前付出原材料款给定做方作为典当。
诈骗行为人往往使用这点进行诈骗。
例如,使用承包合同,收取押料款后托言质量问题,解除合同,而且不退押料款,然后到达变相出售积压货品的意图。
7、使用所谓的“供给散件,拼装收回”对承包方进行诈骗。
一般是定做方将产品散装元器件交给承包方进行加工拼装,然后由定做方将制品进行收回,并向承包方付出必定的费用。
诈骗行为人一般选用骗得承包人交给散装元器件押金的方式进行诈骗,承包人完结合同后定做人以质量、时刻等种种托言解除合同,并拒付押金。
承包合同是承包人依照定作人的要求完结作业,交给作业效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
承包合同的缝隙及诈骗
1、主体没有缔结合同的资历,没有实践实行才能。
在实践经济生活中,常常出现的合同诈骗行为便是缔结合同的主体没有缔结合同的资历,底子没有实行才能。
这种状况首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安排为一方当事人之间缔结的合同中心,首要表现方式为:
a、缔结合同的一方底子没有供给法人资历证明;
b、合同一方虽供给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或复印件,其实为假造的证明;
c、合同一方供给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践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践实行才能;
d、合同一方在缔结合一起虽供给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未参与工商局年检已被撤消营业执照。
2、署理人逾越署理权限,以被署理人名义签定承包合同。
在承包合同的签定中,常常有署理人以被署理人名义签定合同的状况,在被署理人授权范围内,署理人所签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署理人接受。
但署理人逾越署理权或署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缔结的合同,未经被署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当。
依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或许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形成丢失。
3、定做方虚拟或夸张加工使命及来历,使承包人落入合同圈套。
在承包合同诈骗中,一般定做方都会虚拟加工使命,或夸张加工使命,使承包人盲目信任该使命能发生多大经济效益,然后放松警觉,对定做方的严苛要求不敢回绝,在商洽中处于彻底被迫的局势,然后为落入合同圈套埋下伏笔。
4、定做方提出的定做要求在实践上是不或许完结的,或完结的本钱显着高于承包方所能到达的效益。
依据承包合同自身的要求,承包人必定要依照定做人的要求来进行加工,并相同以此为规范进行检验。
在承包合同诈骗中定做人常常选用的托言便是承包人加工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规范。
而事实上,定做人所给的规范实践是不或许完结的。
在合同中定做人往往对定做物的质量规范定得十分简略,或许不置可否,使承包人不或许按规范完结。
还有的是定做物按规范完结的本钱过高,使承包人最终不得不抛弃实行。
承包人往往因为急于签定合同,对合同没有进行仔细检查,然后落入对方的圈套。
5、在承包合同中建立所谓“质保金”、“许诺金”进行诈骗。
所谓“质保金”、“许诺金”一般都是承包合同中定做人要求承包人预先付出的对质量或完结时刻的保证金。
但在合同中定做人一般制定的质量规范是承包人无法到达的。
有的合同中对质量约好不明确或质量很难掌握,这样定做人能够托言质量不合规范而解除合同,然后到达骗得“质保金”或“许诺金”的意图。
6、使用承包合同中“押料款”进行诈骗。
在承包合同中常常有来料加工的状况,定做方供给原材料,承包方进行加工,承包方有必要事前付出原材料款给定做方作为典当。
诈骗行为人往往使用这点进行诈骗。
例如,使用承包合同,收取押料款后托言质量问题,解除合同,而且不退押料款,然后到达变相出售积压货品的意图。
7、使用所谓的“供给散件,拼装收回”对承包方进行诈骗。
一般是定做方将产品散装元器件交给承包方进行加工拼装,然后由定做方将制品进行收回,并向承包方付出必定的费用。
诈骗行为人一般选用骗得承包人交给散装元器件押金的方式进行诈骗,承包人完结合同后定做人以质量、时刻等种种托言解除合同,并拒付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