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与民间证明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2 01:32
公证与民间证明的首要差异在于:
1、性质不同。公证是国家的司法证明活动,是向社会供给法令服务、法令监督和法令保证的重要的法令手段。
2、主体不同。公证是国家司法证明机关——公证组织所作的证明活动,民间证明则是公民或非法定组织所作的证明。
3、效能不同。公证具有法定的证明效能、强制执行效能和法令要件效能,并可以在域外发作法令效能;而见证等民间证明则不具有法令效能。
4、证明规模、内容不同。公证能证明各种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不受职业、当事人类别、行为性质和内容的约束,公证证明的内容不只是证明目标的真实性,还必须证明其合法性;私证不只所能证明的事项要少得多,并且只能证明证明人所见现实的真实性。
5、公证组织必须按法令规定的程序、条件、方法进行证明活动。
6、公证具有权威性、公正性、通用性、广泛性、规范性,这是私证所不具备的。
1、性质不同。公证是国家的司法证明活动,是向社会供给法令服务、法令监督和法令保证的重要的法令手段。
2、主体不同。公证是国家司法证明机关——公证组织所作的证明活动,民间证明则是公民或非法定组织所作的证明。
3、效能不同。公证具有法定的证明效能、强制执行效能和法令要件效能,并可以在域外发作法令效能;而见证等民间证明则不具有法令效能。
4、证明规模、内容不同。公证能证明各种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不受职业、当事人类别、行为性质和内容的约束,公证证明的内容不只是证明目标的真实性,还必须证明其合法性;私证不只所能证明的事项要少得多,并且只能证明证明人所见现实的真实性。
5、公证组织必须按法令规定的程序、条件、方法进行证明活动。
6、公证具有权威性、公正性、通用性、广泛性、规范性,这是私证所不具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