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甘肃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00:27
发布部分: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文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省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依法行使权力和实行责任,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甘肃省施行工会法方法》和其他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拟定本法令。    相关法规:            第二条   本法令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是员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安排,是我国工会的底层安排。依法获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会主席是其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员工,凡供认《我国工会规章》,契合会员条件,都能够参加工会。员工参加工会必须由自己自愿提出申请,经底层工会赞同。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应当根据法令、法规,独当一面地开展工作,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应当支撑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尊重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协助和促进企业进步效益。    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支撑工会依法开展工作。第二章 工会安排    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支撑员工依法树立工会安排,最迟在开业一年内树立工会,开展活动。    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树立工会必须经地点地县以上当地工会或许所属工业工会赞同,并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未树立工会安排的外商投资企业,地点地县以上当地工会或许所属工业工会有权催促、协助组成工会。    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会员在二十五人以上的,能够树立底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会缺乏二十五人的,推举安排员一人,安排会员开展活动。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中的女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工会能够建立女员工委员会;女会员缺乏二十五人的,设女员工委员。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会员人数在二百人以上的,能够设专员工会主席;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缺乏二百人的,设兼员工会主席。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委员由会员大会或许会员代表大会民主推举产生。推举成果报上级工会赞同。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在任期内免除、调换,由会员大会或许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并报上级工会赞同。    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许工会安排员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变化其工会职务;确需变化的,应当事前寻求工会的定见,并征得上级工会的赞同。    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人员因实行职务遭到不公正待遇时,上级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维护工会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工会的权力和责任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会员大会或许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根据有关法令、法规和《我国工会规章》的规则,行使推举等职权;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对企业出产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