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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不合规发票相关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21:22
一、不合规发票的内在及损害
所谓不合规发票一般是指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办法》的有关规则印制、领购、开具、获得的发票。单从发票自身的合法性区别。不合规发票一般又有两种:一种是由税务机关印制、出售的,发票自身是合法的,只是开具、获得、使用过程中违背规则。另一种是发票自身不具合法性。如非税务机关印制、出售的形同合法发票的假发票。私自印制的没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一般收据等代替发票等等。
二、不合规发票在审计中的定性问题
笔者在研讨怎么推动审计工作向更深层次开展问题时。经过翻阅近几年来的有关审计陈述发现。大都项目的审计陈述中。被审计单位存在着一个共性问题,亦即“入账发票不合规”。但是,在审计现实、审计定性和处理处分的描绘中,对不合规发票的表述都比较抽象。
审计定性一般表述为:入账发票不合规、未按规则获得发票、不合规发票入账等。审计现实一般表述为:某某期间,管帐将没有开票日期、没有数量单价、没有详细品名等发票内容填写不全。以及发票的开票日期与发票票号次序倒置、过期作废发票、发票内容与出票单位经营性质及内容不符等发票报销并入账,金额XXX元。
定性根据、处理处分根据有的表述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则的发票,不得作为财政报销凭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背发票办理法规的行为包含:(一)未依照规则印制发票或许出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依照规则领购发票的;(三)未依照规则开具发票的:(四)未依照规则获得发票的:(五)未依照规则保管发票的;(六)未依照规则承受税务机关查看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没收非法所得,能够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许两种以上行为的,能够别离处分”的规则,处以罚款XXX元。
有的则将定性及处分根据表述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第十四条“……管帐组织、管帐人员有必要依照国家统一的管帐制度的规则对原始凭据进行审阅,对不实在、不合法的原始凭据有权不予承受。并向单位担任人陈述:对记载不精确、不完整的原始凭据予以退回,并要求依照国家统一的管帐制度的规则更正、弥补……”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第四十二条“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能够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许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未依照规则填制、获得原始凭据或许填制、获得的原始凭据不符合规则的……”的规则,处以罚款XXX元。
权且不管终究根据哪个法令法规则性及处理处分更精确。据笔者查询发现。这些“入账发票不合规”问题的背面。并非单纯的“入账发票不合规”问题。其间躲藏着很多的严峻违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如一些被审计单位。经过种种手法获得发票后虚列开销,套取现金。设置“小金库”,为小团体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一些单位掌管财政审批权的个人,将个人消费发票拿到单位报销。贪婪公款:一些单位以购买福利卡、会员卡、购物卡、消费券的方法,变相发放奖金、福利、送礼等。开具办公用品等项目发票人账,既违背财经纪律,又构成个人少缴所得税,并诱发严峻的腐败问题:一些单位为掩盖违规违纪问题。将一些不合理开支变换成修车费用、燃油费用、微机耗材费用、会议费、培训费等发票报销;一些单位为合作对方偷逃税款。承受对方供给的不合法发票乃至是白条。构成国家税款丢失;一些单位为处理不合法开支,在不法人员手中购买假发票。自行填开报账。严峻违背国家法纪等等。以上这些问题,假如单纯从表面现象看。都能够归入“入账发票不合规”问题之下。但其本质则否则。有些是与入账发票不合规天壤之别性质的问题。现实上被审计单位的大都上述问题。正是在“人账发票不合规”这一广泛问题的掩盖下被“维护”了起来,逃避了应有的法令制裁。
三、对不合规发票的处理主张
笔者以为。对审计发现的不合规发票问题,不应以表象掩盖本质。应进一步查清状况。根据问题的本质作出恰当的审计定性和处理。
首要。要查清不合规发票是否为事务内容实在的发票。假如内容实在,只是填开的内容不完整、不标准、不清楚。用章不正确等。此种景象应可按以上说到的审计陈述中的一般做法进行审计定性及处理。笔者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中有清晰定性及处理处分规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的规则进行定性和处理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中定性及处理处分根据不清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办法实施细则》或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定性和处理。由于从法令的层级联系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的法令层级要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法令层级。但审计实事应当详细、清晰,切忌抽象表述。构成“一顶帽子一起戴”,含糊法令责任。
其次。要查清不合规发票是否为假造、变造的管帐凭据。假如发票反映的为虚伪的事务内容。则应定性为:假造、变造的管帐凭据。定性根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第九条:“各单位有必要根据实践发作的经济事务事项进行管帐核算,填制管帐凭据,挂号管帐账簿,编制财政管帐陈述。任何单位不得以虚伪的经济事务事项或许材料进行管帐核算”的规则。处理处分根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第四十三条:“假造、变造管帐凭据、管帐账簿,编制虚伪财政管帐陈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能够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能够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许有关单位依法给予免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间的管帐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撤消管帐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则。
再次。要查清不合规发票是否导致对方少缴、不缴或骗得税款。假如导致对方少缴、不缴或骗得税款的行为,则应定性为:入账发票不合规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许骗得税款。定性根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则的发票。不得作为财政报销凭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则。处理处分根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背发票办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许个人未缴、少缴或许骗得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能够并处未缴、少缴或许骗得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则。
此外。要查清不合规发票是否躲藏公款送礼,单位受贿,设置“小金库”,贪婪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偷逃税款等性质恶劣问题。对这些问题应根据相关法规作出不同的定性及处理。决不能只是根据《发票办理办法》或《管帐法》以“不合规发票人账”作抽象定性和处理。有必要对不合规发票进行深挖细究,详细分析,做到谨慎精确定性。使不同性质的问题得到合法的法令制裁。以防止“不合规发票人账”成为严峻违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的“遮羞布”、“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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