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央视大火案看共同过失犯罪的定罪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0 12:37
【案情回放】徐威在任央视新址办主任兼央视国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私行决定于2009年2月9日晚在央视新址施工区内点燃焰火,并指使邓炯慧等人筹办点燃焰火的相关作业。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间,沙鹏等人在徐威的授意下,购买并托付物流公司运用轿车将A级焰火及点燃设备从湖南省运至河北省永清县,存放于只具有C级仓储资质的供销社仓库内,并先后确认、检查点燃地址。在刘发国的指挥下,曾旭等7人在点燃地址进行焰火摆放、填药、连线、测验等作业。2009年2月9日,胡德斌依照徐威的指示告诉田可耕及高耀寿做好点燃焰火的作业。田可耕、高耀寿即别离告诉李俊义及陈子俊组织消防、保安作业。戴剑霄依照邓炯慧的指示,为点燃活动安置准备作业。2009年2月9日20时许,王世荣在徐威授意下,焚烧启动了焰火点燃活动。该焰火点燃形成严重火灾,致1名消防队员逝世、8人受伤,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21333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达1.6亿多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徐威等21人目无国法,违背爆炸性物品办理规则,未经相关部分同意,私行点燃焰火致使发作严重事端,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身体健康和国家财产形成严重损害,成果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建立,徐威等21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物品闯祸罪。遂对徐威等21人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以及免于刑事处分。一审宣判后,有1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10年7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各方观念】各被告人是否构成一起过错犯罪以及是否构成危险物品闯祸罪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第一种观念,本案21名被告人均构成危险物品闯祸罪。一审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为,21名被告人别离违背爆炸性物品办理规则,导致因点燃焰火而发作严重事端,成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均应以危险物品闯祸罪对各被告人别离科罪处分。理由是,一起过错犯罪不以一起犯罪论处,应按各自所犯之罪别离科罪处分;详细到本案,在出产、贮存、运送、运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因一起过错发作严重事端、形成严重损失,构成一起过错犯罪,应以危险物品闯祸罪别离科罪处分。第二种观念,本案21名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一部分辩护人以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则,各被告人的行为不归于也不构成一起犯罪。理由是,从片面上看,各被告人的确存在未尽到留意责任的景象,但缺少对终究损害成果的“一起过错”;客观上,上述被告人的各自行为如运送、装置、点燃等尽管存在必定过错,但该过错行为并不足以导致本案的终究损害成果的发作,即行为与成果之间缺少闭合的、独立的、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上述被告人均不构成危险物品闯祸罪。第三种观念,为另一部分辩护人所持有,以为本案部分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原因是此次事端应归于消防安全事端,不是出产安全事端,应当由被告人刘发国(三湘焰火公司股东)等担任消防安全的人承当危险物品闯祸的罪责;而另一部分被告人高宏(系央视新台址建造工程业委会安全出产领导小组成员)等人,因为仅负有安全出产的监督责任,并不负有监管危险物品的责任,故不管片面上仍是客观上都不存在未尽到留意责任的过错,也就不该承当危险物品闯祸的刑事责任。【法官回应】对21名被告人应按所犯之罪别离处分1.一起过错犯罪的确定二人以上因为没有实行各自的留意责任以及彼此之间的催促责任,过错行为彼此结合,一起效果导致严重事端、严重损失发作的,构成一起过错犯罪。一起过错犯罪的留意责任具有两层性,一是各行为人根据法律规则或许职务、工作的要求自身需求实行的留意责任;二是各行为人因为在作业中与别人彼此存在分工、协作等密切关系,对别人的行为负有催促的留意责任。因此一起过错犯罪确定的要害,一是要确定一起过错犯罪的两层留意责任,二是确定严重事端、严重损失的发作是各过错行为的彼此结合、一起效果导致。